【医疗纠纷案例速递】案例110 冠脉支架植入术后第三天私自回家,患者猝死,医院赔偿17万元
原告:患者家属
被告:某县人民医院
一、诊疗经过
患者,男,65岁,2016年7月15日11时9分,因“胸痛3天”办理住院手续入住被告医院心内科。被告医护人员经检查后诊断具有:1、冠心病、急性下壁心梗、心功能I级;2、原发性高血压I级,极高危组;3、2型糖尿病。同日,在经过医患谈话后,被告医护人员对患者下达了《病重告知书》。同年7月19日下午15时50分,在经患者签字同意后,被告邀请某大学附属医院某主任级医师主持手术,在被告医护人员的配合下对患者实施了心脏冠脉造影和冠脉支架植入手术。同年7月22日下午,患者在未办理出院手续也未向被告医护人员报告的情形下离开医院回到家中住宿。7月23日凌晨5时55分,患者因病情发生严重变化由家属呼叫120急救中心急救,在被送往被告医院后,经检查患者心跳呼吸停止,双瞳孔散大致边缘固定,确定死亡。
二、司法鉴定
心肌梗死后一个月,患者均有猝死风险。被鉴定人发生猝死是一个概率问题。但被鉴定人支架植入术后外宿,导致丧失了积极抢救的机会。被鉴定人有前壁心肌梗死,左冠前降支和中间支重度狭窄,右冠行支架植入后,应密切观察其病情变化,而医方对其住院期间外宿未行阻止,存在过错。
三、法院判决
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17万元。
对于该病例,你怎么看?
楼主看法:患者不见时,应及时联系患者或家属,并保存好通话记录作为证据。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9.3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