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心脏-心衰患者的心率/律管理
心衰是多种原因导致心脏结构和/或功能的异常改变,使心室收缩和/或舒张功能发生障碍,从而引起的一组复杂临床综合征,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疲乏和液体潴留(肺淤血、体循环淤血及外周水肿)等 。根 据 左 心 室 射 血 分 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分为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reduced ejection fraction,HFrEF)、射血 分 数 保 留 的 心 衰(heart failure with preserved ejection fraction,HFpEF)和射血分数中间值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mid-range ejection fraction,HFmrEF)。

根据心衰发生的时间、速度,分为慢性心衰和急性心衰。多数急性心衰患者经住院治疗后症状部分缓解,而转入慢性心衰;慢性心衰患者常因各种诱因急性加重而需住院治疗。
心衰患者控制心率药物及目标心率
1、β受体阻滞剂:根据中国心衰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指出:对于病情相对稳定的HFrEF患者均应使用β受体阻滞剂,除非有禁忌症或不能耐受(I,A)。
禁忌症:心源性休克、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无心脏起搏器)、心率<50次/min、低血压(SBP<90mmHg)、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
应用方法:尽早使用,NYHA 心功能Ⅳ级患者应在血流动力学稳定后使用。因β受体阻滞剂的负性肌力作用可能诱发和加重心衰,治疗心衰的生物学效应需持续用药 2~3 个月才逐渐产生,故起始剂量须小,每隔2~4周可剂量加倍,逐渐达到指南推荐的目标剂量或最大可耐受剂量,并长期使用。静息心率降至60次/min左右的剂量为β 受体阻滞剂应用的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滴定的剂量及过程需个体化,要密切观察心率、血压、体重、呼吸困难、淤血的症状及体征。有液体潴留或最近曾有液体潴留的患者,必须同时使用利尿剂。突然停药会导致病情恶化。在慢性心衰急性失代偿期,可继续维持使用;心动过缓(50~60次/min)和血压偏低(收缩压85~90 mmHg)的患者可减少剂量;严重心动过缓(<50次/min)、严重低血压(收缩压<85 mmHg)和休克患者应停用,但在出院前应再次启动β受体阻滞剂治疗。
不良反应:(1)心衰恶化:液体潴留加重,先增加利尿剂剂量,如无效或病情严重,β 受体阻滞剂应减量。出现明显乏力时,需排除睡眠呼吸暂停、过度利尿或抑郁等,若考虑与β受体阻滞剂应用或加量相关,则应减量。(2)心动过缓和房室传导阻滞:心率<50次/min,或出现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时,应减量甚至停药。(3)低血压:一般出现于首剂或加量的24~48 h内,处理同ACEI,若伴有低灌注的症状,β 受体阻滞剂应减量或停用,并重新评估患者的临床情况。
2、伊伐布雷定:
伊伐布雷定通过特异性抑制心脏窦房结起搏电流(If),减慢心率。
适应症:NYHA心功能II~IV级、LVEF≤35%的窦性心律患者,合并以下情况之一可加用伊伐布雷定:(1)已使用ACEI/ARB/ARNI、β受体阻滞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β受体阻滞剂已达到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心率仍≥70次/min(IIa,B);(2)心率≥70次/min,对β受体阻滞剂禁忌或不能耐受者(IIa,C)。
禁忌症:(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窦房传导阻滞、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治疗前静息心率<60次/min;(2)BP<90/50mmHg;(3)急性失代偿性心衰;(4)重度肝功能不全;(5)房颤/心房扑动;(6)依赖心房起搏。
应用方法:起始剂量:2.5mg,2次/d,治疗2周后,根据静息心率调整剂量,每次剂量增加2.5mg,使患者的静息心率控制在60次/min左右,最大剂量7.5mg,2次/d。老年、伴有室内传导障碍的患者起始剂量要小。对合用β受体阻滞剂、地高辛、胺碘酮的患者应监测心率和QT间期,因低钾血症和心动过缓合并存在时发生严重心律失常的易感因素,特别是长QT综合征患者。避免与强效细胞色素P4503A4抑制剂(如唑类抗真菌药物、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
不良反应:最常见为光幻症和心动过缓。如发生视觉功能恶化,应考虑停药。心率<50次/min或出现相关症状应减量或停用。
3、洋地黄类药物
洋地黄类药物通过抑制Na+/K+-ATP酶,产生正性肌力作用,增强副交感神经活性,减慢房室传导。
适应症:应用利尿剂、ACEI/ARB/ARNI、β受体阻滞剂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仍持续有症状的HFrEF患者(IIa,B)。
禁忌症:(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者;(2)心肌梗死急性期(<24h),尤其有进行性心肌缺血者;(3)预激综合征伴房颤或心房扑动;(4)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
应用方法:地高辛0.125~0.25mg/d,老年、肾功能受损者、低体温患者可0.125mg,1次/d或隔天1次,应监测地高辛血药浓度,建议维持在0.5~0.9ug/L。
不良反应:(1)心律失常:最常见为室性早搏,快速性房性心律失常伴有传导阻滞是洋地黄中毒的特征性表现;(2)胃肠道症状;(3)神经精神症状(视觉异常、定向力障碍)。不良反应常出现于地高辛血药浓度>2.0ug/L时,也见于地高辛血药浓度较低时,如合并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心肌缺血、甲状腺功能减退。
心衰合并心律失常患者控制心率药物及目标心率
1、房颤 是心衰患者最常合并的心律失常,二者具有共同的危险因素,常同时存在,相互促进,互为因果。对于合并有房颤的心衰患者,建议心室率控制以减少运动和静息时的症状为目的,可以控制在60~100次/min,不超过110次/min。根据患者的症状、心脏瓣膜病、心功能、是否合并预激综合征等情况决定心室率控制目标。具体建议如下:(1)NYHA心功能I~III级患者,首选口服β受体阻滞剂(I,A);若对β受体阻滞剂不能耐受、有禁忌症、反应欠佳,HFrEF患者可用地高辛(IIa,B),HFpEF患者可用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维拉帕米、地尔硫卓)(IIa,B);以上均不耐受者可以考虑胺碘酮(IIb,C),或在β受体阻滞剂或地高辛的基础上加用胺碘酮(IIb,C);(2)NYHA心功能IV级的患者,应考虑静脉应用胺碘酮或洋地黄类药物(IIa,B)。
用药注意事项:(1)房颤合并预激综合征的患者避免使用地高辛、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或胺碘酮;(2)急性失代偿性心衰的患者,应避免使用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3)避免β受体阻滞剂、地高辛及胺碘酮三者联用,因其具有导致严重心动过缓、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和心脏骤停的风险;(4)LVEF≤40%的心衰患者应避免使用决奈达隆及长期口服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Ⅲ,A)。
房颤患者节律的控制:指尝试恢复并且维持窦性心律,即在适当抗凝和心室率控制的基础上进行心脏电复律、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和视频消融治疗等。
适应症:(1)有可逆继发原因或明显诱因的房颤患者;(2)经过心室率控制和心衰治疗后仍有症状的慢性心衰患者(IIa,B);(3)房颤伴快速心室率,导致或怀疑导致心动过速性心肌病的患者(IIa,B);(4)药物治疗不理想或不耐受,拟行房室结消融和起搏器或CRT张力的患者(IIb,C)。
2、室性心律失常:首先需要寻找并纠正导致室性心律失常的诱因(如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心肌缺血、使用了致心律失常的药物)(IIa,C)及治疗心衰本身。β受体阻滞剂是唯一可减少HFrEF患者猝死的抗心律失常药物(I,A)。有症状的或持续性室速、室颤患者,推荐置入ICD以提高生存率(I,A)。已经植入ICD患者,经优化药物治疗后仍有症状性心律失常发生或反复放电,可考虑胺碘酮(IIa,C)和/或行导管射频消融术(IIa,C)。对于非持续性、无症状的室性心率失常患者,除β受体阻滞剂外,不建议应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III,A)。
急性心衰患者出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持续性室速或室颤,首选电复律或电除颤,复律或除颤后可静脉使用胺碘酮预防复发(Ⅰ,C),还可加用β 受体阻滞剂,尤其适用于伴“交感风暴”的患者。以上药物无效时,也可应用利多卡因(Ⅱb,C)。发生尖端扭转型室速时,静脉应用硫酸镁是有效的终止方法,建议血钾水平维持在 4.5~5.0 mmol/L,血镁水平补充至≥2. 0 mmol/ L,通过临时起搏或药物(静脉异丙肾上腺素)使心室率提高至≥70次/min,室速变为室颤时应立即进行电复律,并停用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
综上,对于心衰患者目前指南建议:静息心率维持在55~60次/分为宜;对于合并有房颤的心衰患者,建议心室率控制以减少运动和静息时的症状为目的,可以控制在60~100次/min,不超过110次/min。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