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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一个老药师的困惑!

发布于 2010-01-06 · 浏览 7135 · IP 广西广西
这个帖子发布于 15 年零 129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我到现在一直记得自己第一天在药房调配处方时,带我的老药剂员许广荔在我调配一张冠心病病人的处方中的20片硝酸甘油片时告诉我:“这是病人用来救命的,一定要交代病人紧急时候放在舌下含化,并且一定要在药袋上注明药品的失效期。”一转眼这已经是15年前的事了。现在每到调配硝酸甘油片时我都会写上:需要时舌下含化一片,并按药瓶上的期效写下:有效期到----年--月,写着写着我犹豫了…
保证药品的效期的前提之一是药瓶要按说明书的贮存条件贮藏,我院现使用的是山东平原制药厂的产品,有效期24个月,包装100片/瓶,而硝酸甘油片要求的“【贮藏】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在这里我只谈“密封”。硝酸甘油片原装瓶口是用蜡封的,要数20片就要去掉蜡封,它里面还有一个塑料塞。这时我一直在问自己一个问题:已经开过封的药瓶还属于“密封”吗?余下的药片的有效期还能按药瓶吗?同时我更问自己:病患将药袋拿回家又该如何保存?它的有效期还能按药瓶吗?在这个有效期内的药片都能救命吗?每到这时我就口头交代病人:“您拿回去要用个瓶子装好,这个药还有一年多的有效期,因为不贵,才不到1元钱,不管是否用完您最好过半年换一次”。我这样做对吗?我不知道!
在日常的工作中,为了方便病患,我们经常为病人提供拆零的服务。现在整瓶的药品瓶口大都密封,都要拆去封口才能数到药品,这样做了后,还能算“密封”吗?余下的药片的有效期还能按药瓶吗?哪位专家能给我一个满意的解答?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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