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口服、注射剂处方量及疗程

精二药品急诊处方每张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普通门诊处方每张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为慢性病 或特殊情况患者开具非注射剂型精二药品处方,经主诊医师双签名确认后可开具 14 日常用量;为精神心理疾病患者或癫痫患者开具非注射剂型精二药品,经主诊医师双签名确认后可延长至 4 周常用 量;门急诊患者注射剂型精二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住院患者使用精二药品医嘱应逐日开具;镇痛泵给药时,每张处方为 1 次装量,用法注明给药剂量和持续时间。同一患者同一种精二 药品只能开具一张处方,为避免患者自行囤积药品,造成不良后果,急诊患者可以在处方药量使用完毕前 24 h 内续方,门诊患者可以在处方药量使用完毕前 48 h 内续方;注射剂型精二药品可以在处方 最后一次量使用前续方;患者因诊疗需要确需增加使用剂量的,经执业医师评估、注明理由、患者填 写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提前续方,满足患者正常诊疗用药需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采用信息化手段限定患者处方用量和频次,避免患者重复获得精二药品,精二药品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且精二药品注射剂不得开具长期处方。
最后编辑于 2023-12-13 · 浏览 6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