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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报资料撰写和注册申请

发布于 2021-08-27 · 浏览 1701 · IP 浙江浙江
这个帖子发布于 3 年零 272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一、 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报资料撰写和注册申请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

变更境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原药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将证书所有权转让给新的持有人,同时新的持有人承担该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所有责任。


该类变更为审批类变更,受让方应当在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补充申请资料,经批准后实施。

 申请变更药品持有人的,药品的生产场地、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应当与原药品一致;发生变更的,可在持有人变更获得批准后,由变更后的持有人进行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并按规定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


二、 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资料


01 申请资料撰写

准备撰写申报资料前,首先要确定该申请资料的框架什么要求执行。

2021年1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并同步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申报资料要求》。该要求明确提出持有人变更申请提交药品注册证书等复印件、证明性文件、申请人承诺、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四项内容

2021年2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该要求中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变更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对申报资料要求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根据所申请事项,按以下编号及顺序提交申报资料,不适用的项目应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

3.检查检验相关信息

4.修订的药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信息表、说明书、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

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7.临床研究资料

8.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既然持有人变更为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之一,其申报资料要求是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申报资料要求》撰写,还是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撰写?

带着这个疑问,查询国家局发布的相关法规文件,发现2021年2月10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化学药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明确提出“申请变更药品上市许可的持有人的,应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申请”


确定资料撰写框架后,再来看看资料撰写内容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申报资料要求》中提出持有人变更申请提交:药品注册证书等复印件、证明性文件、申请人承诺、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四项内容。其中资料三为“受让方对拟转让药品的生产场地、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应当与原药品一致、不发生变更的承诺。”

撰写申报资料时,对于资料1~3,申报资料要求都给出了明确要求,按要求撰写即可,对资料4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其他文件该如何理解和撰写?需要认真仔细去思考。


对《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仔细梳理,发现第二十五条规定:“持有人应当在提出变更的补充申请时承诺变更获得批准后的实施时间,实施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自变更获批之日起6个月,涉及药品安全性变更的事项除外,具体以药品补充申请通知书载明的实施日期为准。”因此将资料4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其他文件定义为 变更实施时间承诺书。 至此可以发现: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资料中需含有两份承诺书。一份生产场地、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应当与原药品一致、不发生变更的承诺,另一份为变更获得批准后的实施时间,实施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自变更获批之日起6个月的承诺。


02 注册申请表填写

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为补充申请,注册申请表的填写按药品注册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规范填写,大的框架和大方向不会出问题,但小细节需要注意,否则会因为注册请表填写不合适造成资料补正,延误审评审批时间。

注册申请表填写细节注意事项:


(1) 填报信息应与证明性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除提出变更的内容外,其余均应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保持一致,不能多字也不能少字,例如:批准文号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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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人生产地址栏

如果持有人和生产企业信息一致,这里可以填写,如果持有人和生产企业生产地址不一致,持有人生产地址一定要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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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企业信息

该项信息不仅要按照生产企业的信息填写,同时需要加盖生产企业法人章和公司章,否则也会不予受理。


三、 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申请

01 申请表的提交

登录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注册申请表,填写结束,点击打印预览,确认无误后锁定注册申请表,即可打印纸质版;如果发现错误需要修改,解锁申请表,重新修改,但此时形成新的数据核对码,纸质版需要重新打印。确认申请表无误,核对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表数据核对码一致,在线提交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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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报资料提交

电子申请表提交后,打印注册申请表两份,自查表两份,整理申报资料两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其中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字盖骑缝章、自查表中申请人签字盖章、申报资料封面申请人盖章后,每套资料装入一个资料袋(资料袋封面加盖申请人公章),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邮编:100022,资料接收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业务管理处。


03 资料签收及形式审查


药审中心收到资料后会在申报系统里出具电子版资料签收单,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有问题,发送电子补正通知,通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但这个补正通知一般都是官方术语,往往不明就里,此时需要与补正通知里的审评老师进行电话沟通明确补正内容,根据补正通知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资料。

04 注册申请受理


补正资料提交,形式审查结束通过后,申报系统出具缴费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

药审中心收到申请人缴纳的9600元审评费以后,该申请进入排队审评。


05 审评审批


药审中心应当20个工作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同意变更的,转入国家局进行行政审批,10个工作日内行政审批结束,核发药品补充申请通知书,药品批准文号和证书有效期不变,并抄送转让方、受让方和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


06 通知书领取


行政审批结束后,行政受理中心短信通知申请人,同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公布待领取信息,申请人可以在4个工作日内去行政受理大厅现场领取,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去现场领取,行政受理将按申请表中填写地址用EMS邮寄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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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领取通知件注意事项

现场领取通知件时,需要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登录进入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点击批件领取时,会出现以下提醒,那么问题来了,领取持有人变更补充申请通知书文件时,需要将原批准证明文件上交吗?咨询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药品制证咨询电话010-88331837,回复该事项批件领取不需要将原批准证明文件上交,只需要携带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1层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现场按预约号取号领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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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书撰写

现场取件时必需携带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按照国家局发布的“关于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和批件领取提交委托书的公告(第232号)”格式撰写,加盖申请人公章后方可生效。

附件2:委托书—办理领取行政许可项目批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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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申请终于结束!



文章转载自注册圈~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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