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创新药临床试验期间增加规格的补充申请该怎么申报?
大家好,请教一个创新药补充申请的问题。我公司有个1类创新药在2020 年4月份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现在想增加规格,请教各位该依据什么法规申报啊?按原局令28号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药学资料按ICH M4要求整理)与2017年第194号《总局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通告》附件6《药品补充申请受理审查指南(试行)通告》要求整理申报资料吗?还是按照2020.04发布的《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附件5-化学药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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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