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25)
儿童支气管哮喘是儿童时期常见的慢性气道炎症性疾病,严重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等多组织共同修订发布的《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25)》,适用于 0 - 18 岁哮喘患儿及相关诊疗人员,为儿童哮喘的规范化诊疗提供了重要指导。
哮喘定义
哮喘以慢性气道炎症和气道高反应性为特征,临床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喘息、咳嗽、气促、胸闷,常在夜间和(或)凌晨发作或加剧,症状具有随时间变化特点,伴有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
儿童哮喘的诊断
(一)哮喘的临床特点
- 症状特征:喘息、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诱因多样,如感染、变应原暴露等;具有反复发作性、时间节律性(夜间及凌晨加重)、季节性(秋冬或换季时发作)和可逆性(平喘药可缓解)。
- 病史及家族史:多伴有湿疹、过敏性鼻炎等过敏性疾病病史,或哮喘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
- 体征:呼气相哮鸣音常见,但慢性持续期和临床缓解期可能无异常体征。严重发作时,呼吸音减弱,哮鸣音可消失(沉默肺),常伴呼吸衰竭体征。
- 肺功能特征:可变呼气气流受限是重要特征,包括气道高反应性和可逆性气流受限。
(二)哮喘的辅助检查
- 肺通气功能检测:是诊断和评估哮喘的重要手段。哮喘患儿多表现为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如第 1 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FEV1与用力肺活量比值降低。对疑诊患儿,肺通气功能降低时进行支气管舒张试验,正常时可考虑支气管激发试验或呼气峰流量(PEF)监测。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后 15min,FEV1增加≥12% )、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或 PEF 日间变异率≥13% 有助于确诊。
- 过敏状态检测:吸入变应原致敏是持续性哮喘的主要危险因素,推荐对反复喘息怀疑哮喘的患儿进行检测,以协助诊断、了解危险因素和制订治疗方案,但检测阴性不能排除哮喘诊断。
- 无创气道炎症指标检测
- 呼出气一氧化氮(FeNO)检测:FeNO 水平与气道嗜酸粒细胞炎症相关,但不能作为诊断或排除哮喘的特异性指标,不推荐单独依此决定治疗方案。其动态检测对判断治疗效应等有指导作用。
- 外周血 EOS 计数:EOS 水平与气道炎症、哮喘严重度相关,可预测学龄前喘息患儿发生哮喘的风险,但我国患儿外周血 EOS 计数判定界值尚缺。
- 诱导痰细胞学检查:学龄期患儿可进行,诱导痰 EOS 水平反映气道炎症状态,有助于指导重度哮喘治疗,但不常规进行。
- 其他:呼出气体冷凝液(EBC)检测可反映气道炎症或氧化应激水平,但检测流程和参考值未标准化;尿白三烯 E4(LTE4)检测可反映体内白三烯水平,动态监测有助于临床评估和治疗效果评估。
- 胸部影像学检查:不建议常规进行,怀疑其他疾病或存在哮喘共患病时,根据临床线索选择合适检查。
- 支气管镜检查:反复喘息或咳嗽患儿,经规范哮喘治疗无效、怀疑其他疾病或合并其他疾病等,考虑进行支气管镜检查明确诊断。
(三)哮喘的诊断标准
符合第 1 - 4 条或第 4 - 5 条可诊断哮喘。
- 反复喘息、咳嗽等症状,与多种因素有关,常在夜间和(或)凌晨发作或加剧。
- 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 症状和体征经抗哮喘治疗有效或自行缓解。
- 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喘息等症状。
- 临床表现不典型者,需具备以下 1 项:证实存在可逆性气流受限(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或抗炎治疗后肺通气功能改善 );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PEF 日间变异率(连续监测 2 周)≥13%。
(四)不典型哮喘的诊断
- 咳嗽变异性哮喘的诊断:以咳嗽为主要表现,咳嗽持续 4 周以上,常在运动、夜间或清晨发作,干咳为主,无感染征象且抗菌药物治疗无效,抗哮喘药物诊断性治疗有效,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肺功能检查证实存在 AHR,有过敏病史或变应原检测阳性增加诊断可能性。
- 胸闷变异性哮喘(CTVA)的诊断:以胸闷为主要症状,持续时间 > 4 周,发作时肺部听诊无哮鸣音,胸部 X 线片无器质性改变,肺功能检查证实存在 AHR,排除其他系统疾病引起的胸闷,抗哮喘治疗有效。无条件进行肺通气功能检查者,可进行诊断性治疗辅助诊断。
(五)<6 岁儿童哮喘的诊断建议
<6 岁患儿喘息病因多样,临床表现易变,诊断需谨慎。主要依据临床表现、哮喘危险因素、病情严重程度、治疗反应、遗传背景和呼吸道感染病原等综合判断。具有反复喘息、咳嗽,对低剂量诊断性治疗有效,有其他过敏性疾病或家族史等特征时,高度怀疑哮喘,可按哮喘规范治疗。
哮喘分期与分级
(一)哮喘的分期
分为急性发作期和非急性发作期。急性发作期症状突然加重,缓解后进入非急性发作期,非急性发作期又分为慢性持续期(近 3 个月内不同频度和程度出现症状)和临床缓解期(症状、体征消失,肺功能恢复正常并维持 3 个月以上)。
(二)哮喘的分级
- 哮喘急性发作严重程度分级:<6 岁分为轻度和重度;≥6 岁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危重度,依据精神意识改变、血氧饱和度、讲话方式、呼吸、脉率等指标判断。
- 哮喘控制水平的分级:包括症状控制水平评估和未来危险因素评估。<6 岁和≥6 岁患儿评估项目不同,通过近 4 周临床情况分为良好控制、部分控制和未控制。还可使用哮喘控制测试(ACT)、儿童哮喘控制测试(C - ACT)和儿童呼吸和哮喘控制测试(TRACK)等工具评估,应根据年龄和就诊条件选择。未来危险因素评估包括急性发作、肺通气功能损伤和药物不良反应风险,肺通气功能监测是重要手段。
- 哮喘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依据达到哮喘控制所需的治疗级别进行回顾性评价,通常在规范治疗数月后进行。分为轻度(使用第 1 级或第 2 级阶梯治疗方案能控制)、中度(使用第 3 级或第 4 级阶梯治疗方案能控制)和重度(经多种治疗仍不能控制或降级后失去控制)。
难治性和重度哮喘
难治性哮喘指接受含中高剂量 ICS 的联合用药方案或高剂量 ICS(<6 岁)治疗仍未良好控制的哮喘。儿童难治性哮喘病因复杂,需全面分析诊断、药物治疗、诱发因素和并存疾病等因素,确定是否为重度哮喘。确诊后可能需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如使用生物靶向制剂或免疫抑制剂等。
哮喘治疗
(一)治疗目标
达到并维持症状控制,维持正常活动和肺功能水平,预防急性发作,避免药物不良反应,预防哮喘导致的死亡。
(二)治疗原则
尽早治疗,坚持长期、持续、规范、个体化原则。急性发作期快速缓解症状,采取平喘、抗炎治疗;非急性发作期预防症状加重和复发,避免触发因素,重视抗炎治疗。基于症状控制进行管理,遵循 “评估 - 调整 - 监测” 循环,注重药物与非药物措施结合。
(三)急性发作期治疗
根据发作严重程度选择初始治疗方案并持续评估调整。
- 轻度急性发作:吸入 SABA 是一线药物,可雾化或经储雾罐吸入,联合 ICS 可降低重度发作风险。年幼儿无法吸入时可口服 SABA,但不良反应较多。
- 中度急性发作:有低氧血症者进行氧疗;吸入 SABA 剂量同轻度发作,第 1 小时可每 20 分钟 1 次,之后按需吸入;联合吸入短效抗胆碱能药物(SAMA);早期应用高剂量 ICS,症状控制不佳时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
- 重度急性发作: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可口服或静脉给药;硫酸镁有助于缓解症状;症状未控制可酌情使用短效茶碱,但需谨慎,密切监测;经上述治疗无效可考虑静脉应用 SABA,但不良反应严重,需严格掌握指征和剂量并监护。
- 危重度急性发作:病情持续加重出现呼吸衰竭时,及时给予机械通气,应用前禁用镇静剂。
(四)非急性发作期治疗
1.长期治疗方案
<6 岁哮喘患儿:ICS 是维持治疗的有效药物,多数推荐低剂量 ICS 初始维持治疗。不愿使用 ICS 或伴过敏性鼻炎患儿可选用白三烯受体拮抗剂(LTRA)。部分轻度哮喘患儿可按需间歇使用 ICS 和 SABA。
6 - 11 岁哮喘患儿:以 ICS 及 LTRA 为代表的抗炎药物持续使用,适时调整剂量。ICS - LABA 是控制不佳时的优选升级方案。
≥12 岁青春期哮喘:ICS - 福莫特罗是维持治疗的代表药物。药物选择可与患儿共同制订,注意使用低剂量 ICS 控制哮喘并监测生长发育。
治疗选择:初诊患儿参照哮喘控制水平选择治疗方案,进行初始强化治疗 2 - 4 周评估疗效后调整。特殊类型患儿及部分轻度哮喘患儿可采用预干预或间歇短疗程治疗方案。6 岁及以上患儿可使用维持缓解治疗方案。联合治疗方法选择需考虑疗效、年龄、地区、经济和文化认知等因素。
降级和维持治疗:每 1 - 3 个月评估哮喘控制情况,良好控制 1 - 3 个月可考虑降级,逐步降至最低剂量直至停药观察。<6 岁患儿低剂量 ICS 维持良好控制 3 - 6 个月、6 岁及以上患儿低剂量 ICS 维持良好控制半年以上且肺功能稳定时可尝试停药。
升级治疗:部分控制时考虑升级或强化升级治疗,持续 2 - 3 个月,升级前检查吸药技术、用药依从性等情况。
关注哮喘共患病识别和治疗:共患病常见于哮喘患儿,影响控制水平和生活质量,应关注并治疗,如过敏性鼻炎、鼻窦炎、胃食管反流病等,具体处理参照相关指南。
2.停药后复发处理:根据症状发作强度和频度确定治疗方案,轻微喘息对症治疗后可继续停药观察;一般性喘息发作恢复至停药前方案;严重或频繁发作则升级或越级治疗。
3.监测:定期监测哮喘症状、复查肺功能和 FeNO,监测药物不良反应。肺功能可评估治疗效果、控制水平和气道炎症状态,指导治疗调整和停药决策。FeNO 对评估哮喘控制、预测治疗效果和急性发作有一定价值。
(五)变应原免疫治疗(AIT)
通过逐渐增加变应原提取物剂量,提高患儿对变应原的耐受性。适应证为轻、中度哮喘或哮喘合并过敏性鼻炎患儿,主要对尘螨过敏,常规治疗不能良好控制且监护人理解治疗风险和局限性。禁忌证包括重度未控制哮喘、急性发作等。早期开展对预后有重要意义,可在哮喘维持治疗第 2 级进行。治疗途径有皮下免疫治疗(SCIT,用于 5 岁及以上患儿)和舌下免疫治疗(SLIT,用于 4 岁及以上患儿),疗程 3 - 5 年。治疗过程中需同时进行维持药物治疗和变应原回避。
(六)生物制剂
重度哮喘可根据表型评估使用生物制剂,如奥马珠单抗(针对 IgE,用于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等 )、度普利尤单抗(针对 IL - 4R,用于中 - 重度嗜酸粒细胞哮喘等)、美泊利珠单抗(针对 IL - 5,用于重度嗜酸粒细胞哮喘等)、本瑞利珠单抗(针对 IL - 5R,用于重度嗜酸粒细胞哮喘等)、特泽鲁单抗(针对 TSLP,用于重度哮喘)。不同生物制剂获批年龄、适用疾病和给药方法不同。
(七)其他治疗
运动康复:哮喘症状控制的患儿可规律进行中等强度以上运动,对健康有益。运动频率建议每周 3 - 5 天,时间逐渐增加至每天 30 - 40 分钟,选择全身大肌肉群组参与的有氧活动,避免在干冷、花粉浓度高或空气污染严重环境中运动。运动中出现哮喘症状,应尽快吸入速效缓解药物并给予 ICS,严重时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必要时就医。
哮喘管理与防治教育
(一)哮喘管理
- 建立伙伴关系:医务人员与患儿及家属建立联系机制,通过举办活动等方式,提高患儿及家属对哮喘防治的认识,增强治疗依从性和自我管理水平。
- 减少危险因素接触:寻找并避免接触变应原、病毒感染等触发因素,可改善哮喘控制,减少药物需求。
- 建立档案并随访:建立患儿档案,制订防治计划,定期(1 - 3 个月)随访,检查哮喘日记、吸药技术,监测肺功能,评估控制情况,调整治疗。
- 评估、治疗和监测哮喘:根据患儿症状制订初始治疗方案,依据控制水平调整,持续评估和监测,直至停药观察。肺通气功能测定是评估哮喘控制的客观手段,6 岁以上患儿可进行 PEF 测定辅助评估,还可使用哮喘控制评估工具。
- 制订儿童哮喘行动计划:哮喘行动计划(AAP)是自我管理工具,中国儿童哮喘行动计划(CCAAP)采用交通信号灯模式,根据症状和 PEF 监测结果指导自我管理。互联网电子版 CCAAP 可方便哮喘管理。
- 哮喘青春期向成人期过渡的管理:青春期哮喘管理的核心是实现自我管理,需要多方面参与,包括组建团队、开设门诊等,帮助患儿从依赖父母的管理模式向自我管理模式转换。
- 哮喘患儿的运动管理:根据哮喘控制情况决定运动强度和时间,控制良好的患儿可正常运动,部分控制的患儿进行低强度、短时间运动,未控制和急性发作期患儿以治疗休息为主。运动中出现症状按相应措施处理。
(二)哮喘防治教育
- 哮喘早期预防:母亲孕期及婴儿出生后避免接触烟草环境,提倡自然分娩,鼓励母乳喂养,出生 1 年内婴儿尽量避免使用广谱抗生素和对乙酰氨基酚。
- 教育内容:包括哮喘的本质、发病机制,避免触发因素的方法,哮喘加重的先兆及家庭处理方法,自我监测方法(如 PEF 测定、记哮喘日记、使用评估工具 ),药物知识(作用特点、吸入装置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处理 ),哮喘发作的征象、应急措施和急诊指征,心理疏导以及正确运动方法等。
- 教育方式:门诊教育是基础;集中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系统教育;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借助网络教育传播知识;与学校、社区合作开展定点教育;对医生进行教育,提高诊疗水平。
未来研究的方向
- 流行病学研究:建立全国性监测网,获取危险因素等流行病学证据,了解自然病程。
- 遗传学和表观遗传学研究:探究遗传基因与环境交互作用对发病的影响,结合系统生物学和表观遗传学分析,推动精准医学发展。
- 危险因素研究:研究早期生活事件、饮食营养等因素对哮喘的影响,明确微生物组变化、早期感染与哮喘的关系及机制。
- 机制研究:研究固有免疫反应及屏障功能等在哮喘中的作用。
- 表型和内型研究:明确生物标志物、表型和内型的定义及临床价值,构建精准诊断和靶向治疗模式。
- 诊断研究:完善 6 岁以下儿童喘息诊断流程和共识,实现早期确诊。
- 管理策略研究:推行中国儿童哮喘行动计划,建立全程管理理念,研究校园管理项目、环境干预、生物制剂和 AIT 的作用,探讨疗程及停药指征,优化防治方案,利用人工智能实现个性化管理,降低儿童哮喘死亡率。
- 预防研究:探索预防哮喘发生的早期生活事件,制订针对高危患儿的治疗策略,研究屏障功能干预和 AIT 的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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