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高质量发展需破解三个矛盾
入39, 叙事药学-总39)-辛老师- 管理类—文献--目录(31)(301-310号)304,
2024-07-15;
医保高质量发展需破解三个矛盾
健康报,2024年4月1日(7)
标题:
矛盾一:有限的医保基金与无限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
矛盾二:有限的经办力量与无限的精细化管理要求之间的矛盾
矛盾三:有限的法律法规与无限的现实问题之间的矛盾
(1)与税务、劳动监察等部门有交集;
(2)与人社、公安等部门有交集;
(3)与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有交集;
(4)与定点医药机构、财政部门等有交集;
(5)与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患者等有交集
2024-04-13,收录
医保管理新主张
医保高质量发展需破解三个矛盾
健康报,2024年4月1日(7)
□ 山东省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李全吉
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着不同于纯商业保险的运行规则,是所有社会保险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在避免医、保、患三方出现零和博弈的客观要求下,基层医保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主要面临三个矛盾,急需通过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统筹解决。
矛盾一:
有限的医保基金与无限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
医保基金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相对固定,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密切相关,参保人数受限于社会劳动力就业规模。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水平受限于政府财政状况,居民个人缴费金额受限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参保人数受限于居民群体规模及其参保意愿。受以上各因素综合影响,目前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其基金规模均处于稳定但有限的增长状态,短期内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起大落。
与此同时,群众医疗服务需求蓬勃发展,逐渐超出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究其原因,第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交通条件改善、医保待遇提升,群众到更高级别医院就诊的客观条件不断得到满足,其医疗服务需求逐渐转变为“效果最好”而非“性价比最高”,由此导致“患者扎堆三甲医院”情况出现,进而推高了医疗总费用。第二,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等因素导致客观上合理的医疗服务需求增加,同时主观上不合理的医疗服务需求也在增加。
有限的医保基金与群众无限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医保部门面临的首要矛盾,也是实现医保高质量发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医保部门要发挥其在“三医”协同中的枢纽作用,用有限的医保基金推动形成“三医”协同的大格局,进而实现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优化医疗医药发展生态等目标。具体来说,一要加大参保扩面的推进力度,尽力做到应保尽保,努力做大医保基金盘子,充分发挥大数法则作用,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二要扩大药品和耗材集采规模,挤压虚高价格水分,减少医保基金支出。三要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引导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减少资源浪费。四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合理引导群众预期,防止泛福利化。
矛盾二:
有限的经办力量与无限的精细化管理要求之间的矛盾
医保待遇直接影响群众的参保感受和参保积极性。医保经办机构是落实医保待遇、串联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有效载体。
近几年,国家层面逐步调整统一医保待遇清单,各统筹地区频繁调整完善医保待遇政策,叠加药品耗材集采、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门诊共济政策变化等因素,使得医保经办环节呈现海量业务数据聚集、业务流程嵌套关联等特点,给原有的医保经办系统带来巨大挑战。具体表现为两点:一是人员数量不足,尚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医保服务需求;二是人员水平较低,尤其是信息处理能力欠缺,尚不能应对医保改革发展新形势的要求。
新形势下,必须提升医保经办机构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方面,要加强人员培训。医保经办人员必须具备政策领悟与执行能力、专业分析与鉴别能力、风险预测与防范能力等,这些能力涉及但不限于医疗、财务、保险、卫生经济等领域。另一方面,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医保经办机构必须建好医保信息系统,发挥数据集成优势,减少人力操作,向大数据要效益。
目前,得益于全国医保系统的集中联网,基层医保部门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通过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基层医保部门实现了参保登记、费用审核等全链条服务的一体化办理,减少了各环节之间由人工传输数据带来的信息误差,减少了手工核查工作量。通过广泛开通业务经办自助端口,群众可以“网上办”“掌上办”,基层医保部门减少了前台经办人员工作量,缓解了经办人员数量不足的困境。通过开通推广、多场景应用“医保码”,基层医保部门人工操作步骤减少,群众看病就医结算流程得到优化。通过建立通用的风险防控模型,基层医保部门实现了全流程质量控制,降低了业务风险,并为医保基金稽核提供了有效线索,弥补了经办人员业务短板。
矛盾三:
有限的法律法规与无限的现实问题之间的矛盾
医保监管任务广、体量大,经办服务环节多、链条长,检查稽核涉及利益方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参保登记环节,面临用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及时为职工缴纳医保费用等问题,(1)与税务、劳动监察等部门有交集;在待遇管理方面,面临意外伤害如何纳入医保报销、医保待遇与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兼容等问题,(2)与人社、公安等部门有交集;在目录管理方面,面临诊疗服务、药品、器械是否必要等问题,(3)与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有交集;在基金支付环节,面临报销数据传输是否规范、业务财务衔接是否合规等问题,(4)与定点医药机构、财政部门等有交集;在检查稽核环节,面临用药诊疗是否合理规范、相关行为是否合规合法等问题,(5)与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患者等有交集。
随着医保监管越来越严格,明确界定违法违规行为、明晰相关责任和罚则成为当务之急。然而,目前医保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有限,且多是从宏观角度对医保经办工作进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在解决问题时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医保监管工作的开展受到影响。比如,医疗机构过度诊疗、分解住院等行为增加了医疗费用、浪费了医保基金、影响了群众健康,需要严厉打击。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广泛认同的鉴定标准,医保部门在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时缺乏有力的依据,难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制约。
国家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在促进医保监管工作等方面连续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建议继续加强顶层设计,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医疗保障法,为基层医保监管工作提供支撑和依据;国家或省级机构应加快统一完善医保监管工作标准,让经办工作有据可依,削弱部门或岗位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降低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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