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5】医药成本与人生命质量性价比的评估:主题1:标题解读

文稿【5】医药成本与人生命质量性价比的评估
按5标题 : 本节第五标题
【1】乳腺癌诊断研究;
【2】药物的研发;
【3】药物的经济学成本;
【4】药物的安全性;
【5】医药成本与人生命质量性价比的评估;
(主题1:标题解读)
按:
读微信:刁 问 妙 答(绝妙!)
https://www.dxy.cn/bbs/newweb/pc/post/46302623
读后随笔:
最精彩的老师回答学生问:怎样写文章?
老师答:观世音菩萨!
这句解答,在本人看来,也适合当前医改中,药师专业人士的职业转型时期的思维模式。
只要“观世”,细察民生福祉的药学服务需求的细微信号,怀着“菩萨”心肠,就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药学志士仁人去努力开发。
这几天进入“乳腺癌双靶治疗与胸腺法新”提问的第五节回应解答:医药成本与生命质量性价比的评估,这个话题涉及面非常广,反复构思,调整为3个主题分析:标题解读;疾病认知;自我评价。
陆光照校友,发的这个帖子,意味深长,刚才转发附言了:老少皆宜的好帖子!
2022-04-03,凌晨,5:20,随笔,辛老师
1 ,标题解读:
1,1,医药成本:有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1,1,1,显性成本:
显性成本是指计入账内的、看得见的实际支出,是有形的成本。一般成本会计计算出来的成本都是显性成本【1】,从癌症病例而言,所有的医药费用,是最基本的成本。
以本人亲手经历的病例:大细胞癌【2】,总成本163848.04元(总291天 )
1,1,2,隐性成本
隐性成本是相对于显性成本而言,是一种隐藏于经济组织总成本之中、游离于财务监督之外的成本。【1】,对病人医疗需要,所相应的护理,交通,误工---等一切其他额外费用支出。
我们经历的病例【2】,隐性成本无法计算。
2,人生命质量
2,1,怎样认识”人”?
北医三院(ICU)副主任医师薄世宁讲座【3】:第一,在人类进化的绝大多数时间里,是没有医学的庇佑的,人类照样繁衍了下来。一个物种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这个物种就可以延续,不论有没有医学。只是在医学还很无力的时候,人类靠多生孩子来对抗疾病和灾害,实现延续和繁衍。第二,尽管医学的进步让人类有了很多对抗疾病的方法,但人类进化出的自我修复能力仍然是对抗疾病的终极武器。当人失去了自我修复能力,再强大的医疗也无济于事。
点评;此语,相当于刘又宁主任说的:“当人的免疫力极其低下的时候,放到“泰能”缸里也没有用!”【4】。(注:泰能,是一个强有力抗菌药。)
什么是人的免疫功能?
生物机体在进化和个体发育过程中逐步获得的防卫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机体抵抗外界传染性因子的免疫防护功能;机体清除损伤和死亡细胞,维持自身生理平衡的自身稳定功能;对机体监视,发现并清除突变细胞的免疫监视功能。99%的疾病都和免疫系统失调有关。
2016年9月11日,北京卫视养生堂:北京协和医院李太生主任讲解免疫力低下的原因。免疫力低下,一粒灰尘要人命!推荐去网上观看。http://www.39yst.com/yst/441278.shtml【5】
2,2,生命质量
2,2,1,什么是生命质量?
“百度”对生命诠释:美国加州大学的一位教授对人的生命质量提出新说:"生得好,活得长,病得晚,死得快。"其意就是告诉人们:健康地活着【6】。
2,2,2,“健康地活着”!--先求“健康”?还是先求“活着”?
试看不同“类别”个体“人群”的认知!
2,2,2,1,长寿是“福气”还是“惩罚”?
听伦理学专家的论述。
作者沈铭贤: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上海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中心伦理学部主任。在健康报撰文,《今天,我们需要怎样的生死观》【7】,论述“临终关怀是一种新的人道主义思潮和做法“。
标题1,面对老龄化的最佳伦理选择。
对难治、不治的重症病人,剖析了社会上5 种现象:第一种,不惜代价全力抢救。在危重病房,不少人身上插着这样那样的管子,祈盼奇迹的发生。事实上,病情是不可逆转,让他们不得不经受极端的痛苦,最终毫无尊严地离世。这种做法确实是对宝贵医疗资源的巨大消耗。个人一生的医疗费用大约40%花在最后一个月的治疗。不惜代价全力抢救的习惯做法,一方面与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旅程的愿望难以契合,另一方面也与合理使用和分配医疗资源有所冲突,从而不可避免地面临挑战。第二种应对方法是安乐死。至今未得到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承认。从我国国情来看,不适宜推行安乐死。第三种是比较极端的方法,即自杀。实际上,悲观厌世并不能消解难题,反而徒增亲朋好友的心理负担。第四种是干脆放弃治疗。在死亡并未到来之前,就放弃任何治疗,包括减轻疼痛,心理照护等,是不尊重生命的一种表现,也不符合亲属的心愿,同时还可能增加医务人员的责任风险。第五种,就是我们想推介的临终关怀。在尊重病人的基础上,既不加速死亡也不延缓死亡。它既不同于那种全力抢救,力图延缓死亡的传统做法,也不同于那种医助死亡的安乐死“新潮”。临终关怀是一种新的人道主义思潮和做法,是面对老龄化的最佳伦理选择
标题2,临终关怀的理念并未在我国落地生根;“让更多人知道,在生命末期放弃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自然和有尊严的方式离开世界是一种权利,需要被维护。这个概念的推广,最困难的,我们民族忌讳谈论死亡的文化。
标题3,从机体上理解死亡,从心灵上抚慰死亡。
通常意义 ,长寿是人们追求的目标,是“福气” ,但巴金说:“长寿对我是一种惩罚”?--长寿是否健康问题。
北京市期望寿命:81.58岁,但健康期望寿命只有58岁,比西方发达国家相差约10岁 。生命质量还不够高 。
当活着变为痛苦,甚至是极大的痛苦的时候,当生命质量极度下降,甚至毫无质量可言的时候,长寿就会由“福气”变为“惩罚”【7】。
文坛泰斗,大作家巴金,为何说出 “长寿对我是一种惩罚”?请看文献【8】解读。
2,2,2,2,专家对“孝”的新解
沈铭贤:尊重长辈的意愿,让长辈在生命不可逆转的前提下,尽可能安详地有尊严地走完最后旅程,得以善终,是否也可以诠释为是孝的一种表现呢?我认为完全可以,并且相信这种理念将为多数中国人所逐步认同。【7】
戴木才: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一个“孝”字,真是对晚辈严酷的考验。”
医学专家刘端琪在《生前预嘱:让“优逝”理念渐入人心》【9】一文中,评论:“在一个以家庭为核心单元的面子社会,一个如果不倾尽资财治疗长辈、亲人,会被看作不孝,导致很多人迫于压力进行一些明知无济于事的“治疗和抢救”。 ”在医院的ICU都会见到这样的场面:濒死者身体布满管道,各种抢救仪器哒哒作响,闪烁着的红蓝信号灯和呼叫声随时都会招来医护的一番忙碌;患者气管切开,插着管子不能与亲人交流,流露出痛苦无助的眼神……在这种情形下,患者没有任何私密空间和个人隐私。患者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度过人生的最后时光,在最需要子女尽孝的时刻,一切由医务人员和护工代劳,子女却被挡在了病房门外,导致他们失去了与亲人相伴的最后权利,无法享受到人世间最后的温情。“”对患者而言,这种痛苦不堪的抢救可能违背了其个人意愿,疏离了亲情,因而是残忍的、不公平的。可悲的是,许多患者的亲友对此并不完全理解,也不太知情,只要见到医务人员还在“忙活”,就心存希望,否则就会抱怨,甚至责难。“
本人多次点评:这是“活折腾到最后一秒钟”。与文献【10】观点一致。
2,2,3,韩启德院士谈生死认知观
《死亡如此多情》是本什么书?【11】【12】
该书是中国医学论坛报社组织了120余名临床一线医务工作者,把他们亲身经历所遇到的临终病例,如何对待死亡问题,所表现出千人百态的生死观,汇编成的一本书。韩启德院士作序。选录部分:
“这个世界上最无法否定的规律大概就是“人都要死的”。患者把自己的生命托付给医者,而医者则把减除病人痛苦、挽救病人生命当做自己的天责,这是何等神圣而亲密的关系啊!现代医学发展日新月异,但在很多疾病面前,还是束手无策的。我们的医者应该牢记“有时是治疗,常常是帮助,总是去安慰”,
“这是一本描述生、死、情的好书。希望我们的医务工作者都来读一读,更加懂得病人,对医学是“人的医学”有更深的理解。希望我们的病人们都来读一读,更加懂得疾病,理解医者。希望大家都来读一读这本书,更加懂得生和死,更加珍惜生命,热爱生活,过好每一天。”
韩启德在:《衰老是什么?》【4】一文中说:“衰老时会有多器官功能丢失,其中多数无法恢复正常,我们必须学会与其“和平共处”,造成我们死亡的不是具体哪个病,真正的死因是衰老”,最后现代生命知识肯定是新的,但是古老而又有生命力的精神境界,或者说生命态度,是人的智慧”。
2,2,2,4,医学专家谈“病患的尊严”【3】
很多病会让人失去尊严,而这种尊严的丢失,靠再多的安慰、援助都不能解决。如:先天性聋哑,病人听不到声音,学不会说话;癌症晚期病人最怕的不是死亡,而是疼痛;意外失去肢体的病人,靠爬移动身体;精神分裂症的病人,关在精神病院里,狂躁的病人只能被捆起来。
医生眼里的生命第一,不仅要延长生命的长度,还必须为人找回尊严。人工耳蜗,让这些先天性聋哑的孩子有了尊严。让晚期癌痛病人在不疼中有尊严地走完生命的最后时光,对于他们来说,比多活几天可能更重要。安装假肢,让肢体残缺的病人重新恢复功能;精神分裂症的病人,已经有了有效的药物,不仅控制了症状,还可以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2,2,2,5,医学专家谈:“零死亡”!
在文献【13】《科学认识人口老龄化》的读后随笔中,引出2 个报道:1,抗击新冠疫情专家杜斌教授,在应答: “追求零死亡?还是患者的生活质量?”时,这样回答:“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尊重病人和家属的治疗选择,我们做的所有事情都是从病人的利益出发,这是对医生对医疗行为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人救回来了,但只是给了家属一个植物人,这是我们最终治疗的目的吗?不是这样的,我们要让病人有质量的活。”“零死亡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我们追求的是病人的生活质量。” 【14】。
另一报道,《没有希望的抢救:无谓还是安慰?》【15】,(健康报(2013- 9月13日),2个版面,医务人员讨论,支持方一版,反对方1 个版。其中1 个三甲医院医生写的(理性?人性?还是科学性? )。他母亲从医学角度无救,应该放弃治疗,可他的亲姐姐跪在他面前,一定要弟弟抢救回来,结果,救回1 个植物人,他姐姐照顾了8年。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董**)
文献【15】后续跟帖报道【16】:妹妹不顾两个哥哥的反对,独自决定,要为已经缺氧昏迷的母亲进行气管插管,以延续老人的生命。 换来的是母亲在医院的病床上躺了3年半。老人都用手比划着,请医生为她拔掉管子结束生命。医生也不止一次与家属商讨,但由于家属的坚持,老人始终没有如愿,最终死于严重的肺部感染。
亲历该病例的医学专家王教授说:“放弃绝不等于不进行治疗,而是在患者焦虑、疼痛、憋气的时候给予对症的处理,让患者在舒适、无痛和尊严的前提下,按照自己意愿,以一种更自然的方式离开世界。”” 医生应明确角色定位,即一是减轻患者痛苦,二是适当延长患者生命,三是提高生活质量。“如果每位医生都以这样的标准来探讨疾病的治疗,让患者和家属参与医疗决策,当救治没有希望时,开诚布公地和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并坦率地给予建议,也就没有障碍了。”
点评:这种现象非常多见。我很熟悉的一个老医生,同我讲了2次:一个领导,住院呼吸机都打了一年了,夫人都提出放弃治疗。可女儿不同意。光自费部分,一年就化了12万!我以后绝对不这样抢救的!【22】。
2,2,2,6,社会科学工作者戴木才撰文:《从容地老去》,(节录部分)【17】
■生命是质量与数量的统一。质量第一,数量并不是生命的唯一追求。
■长寿的前提,是能自理,是不麻烦、少麻烦他人。不然,则如孔子所言:长寿多辱了。“辱”就是失去了尊严。
■何为责任,老了还能做到不拖累儿女就是尽最大责任了,为人子女,没有不希望父母幸福健康的,让儿女们安心放心比给他们任何物质条件和经济帮助更重要!
■优雅地老去,那是文化的境界;体面地老去,那是物化的支撑。二者的内涵太讲究了。我想,还是心平气和从容地老去吧。
3,性价比
性价比是商品的性能值与价格值比,是反映物品的可买程度的一种量化的计量方式。性价比全称是性能价格比,是一个性能与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具体公式:性价比=性能/价格【18】。
一般来说,性价比高:性能相同、价格低,性能高、价格相同;性价比低:性能相同、价格高,性能低、价格相同。但是性价比不是一成不变的。
具体变化的情况还分为:
1、性价比上升:性能上升、价格下降;性能上升幅度大、价格上升幅度小;性能下降幅度小、价格下降幅度大;
2、性价比不变:性能和价格变化幅度一致;
3、性价比下降:性能下降、价格上升;性能上升幅度小、价格上升幅度大;性能下降幅度大、价格下降幅度小。【19】
在医疗行为中,就是力求化费较低的医药成本,获得最大的疾病治疗效果,有时候这种效果,是减少更大的痛苦为目的。
4,怎样“评估”性价比。
所谓性价比合适,就是花最少的钱,买最好的东西。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性价比经常用于选购商品时,在同等商品之间做比较,最终选择性价比合适的一件。【18】
另一解说,却有新意:性价比应该建立在你对产品性能要求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先满足性能要求,再谈价格是否合适,由于性价比是一个比例关系,它存在其适用范围和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9】。
这一解说,能很好解读了上文的具体案例中,为何同为家属,对亲人的疾病治疗,有不同的处置意见呢,问题出在对“性能要求”的不一致上!文献【16】:妹妹不顾两个哥哥的反对,独自决定,为缺氧昏迷的母亲进行气管插管,目标是“延续老人的生命”。她没有顾及病床上躺了3年半,所承受苦痛和磨难!更没有去考虑成本这一层。而北京大学医学部韩济生院士表示,医生的责任是救命,但是医生还有一个责任就是让病人有尊严、少痛苦地死亡【10】。
还有更直接的思考:有网传“当我们老了 但愿有人把我们当猪养”【20】!
话题延伸开来,一老干部患晚癌,住院一年多,陪护工费用每月6000元,医药费全报销,退休工资10000元多,家属下岗,还有4000多元补贴家用。有戏称,患者能呼一口气,就是摇钱树。
这可能就是他们的“性价比”中的“性能要求”。
5, “生前遗嘱”面面观!
5,1,受过较高文化教育的群体或开明人士,思想理念较领先。
面对不可挽救的重症病例临终时,主张减轻痛苦,让其安详离世,走完人生最后一步,或许最美好的境界。最早见这个报告,是中国的抗生素鼻祖,生前遗嘱:临终前不要抢救。结果,还是被学生插了管子(张某某学术报告片断,视频,80号记录,)【21】。
学习刘端祺撰写,《生前预嘱:让“优逝”理念渐入人心》【9】,本人写了读后感,整体反映了编写《老年健康养生200问》反复构思过程,增加了第一篇,《人生认识篇》,怎样认识生老病死。特别是怎样对待死亡。
这是本书有别于其他老年养生科普书藉的差异之处。
5,2,“生前遗嘱”,患者本人有没有决定权?
文献【9】后续案例报告中,有一老者明白“生前遗嘱”的意义,但家属的一句话语:“到那时候,由不得你了!“呛得这位老先生说不出话来。
我听后作了宣教:可以把自己对临终前医疗救护措施要求,写成文字,或录音,或录像,最好做上公证。在住院时交付临床医生护士等医院方。临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者个人意愿的权利【9】(见丁香园,合理用药版,发布于 2018-06-20)。
类似案例【22】:离休干部晚癌住院,与主管医生诉说,要求安详的离去。主管医生汇报早科会,不被釆纳。家属一句“全力抢救”,接下来插满了管子,患者与主管医生四目相对,眼神表示:“你知!我知”!病人去世了,家属送来了激情洋溢的锦旗!
5,3,健康报正面解答读者来信:“生前预嘱”事宜。
健康报,2018-04-27(5版),刊载读者来信和回复咨询“生前遗嘱”。
编辑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读者,已经89岁的高龄。最近我看到贵报4月8日《人文视线》版上的一篇文章《我准备好了,我会死得很好》,对其中“我的五个愿望”,我反复阅读多次,但有些内容还是存有疑问。如:1.医疗照顾指的是哪些方面?2.生命支持系统包括哪些内容?3.“别人怎么对我”,指的是哪方面?4.第四个、第五个愿望是什么意思,等等。希望你们能提供更多的信息,帮助我们增加了解。很多老人文化程度不高,他们不可能像医疗专家们那样对那些医疗方面的词一目了然,更不懂如何是好。
读者 张锦文
北京生前预嘱协会秘书长王博作了回复:
《我的五个愿望》是由北京生前预嘱协会推出的供中国大陆居民使用的“生前预嘱”文本,包含以下内容:
1. 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这里的医疗服务包括一些常规的治疗和检查,以及个人护理等服务。由于某些治疗及检查方式,如放疗、化疗、手术探查等,会给患者带来一定程度的痛苦,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要这些治疗。同时,为了能减轻疾病带来的疼痛、呕吐等痛苦,您可以让医生和护士在这方面尽可能帮助您。
2.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生命支持系统包括心肺复苏术、呼吸机、喂食管及抗生素使用等,这些治疗可能会延长患者的生命,但同时也会给患者带来不同程度的创伤和痛苦,您可以选择是否需要。
3.我希望别人怎么对待我。即表达自己在临终时希望完成的愿望,包括对于家人朋友的陪伴、离世的地点、最后的心愿等作出安排。
4.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即表达自己对家人和朋友想说的话和情感,请家人和朋友平静对待自
5.我希望谁帮助我。请您慎重在您最亲近的家人朋友中至少选择出一位,在他或者他们的见证下签署这份预嘱,并在您不能为自己做决定的时候帮助您实现您的愿望。
在签署生前预嘱前,请务必明确几点:一、您在这份表格中表达的愿望,只有在您的主治医生判断您无法再为自己做医疗决定且另一位医学专家也认为这是事实时才被引用。二、您可以随时修改已填写的生前预嘱的内容。三、填写和使用这份文件是您本人意愿。四、填写和履行这份文件不违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五、填写和使用这份文件免费。
目前签署生前预嘱有两个途径,一是直接登录协会的官网www.lwpa.org.cn进行注册填写;二是关注协会的微信公众号shengqianyuzhu2013,通过菜单栏注册中心进入填写。您可以寻求家人的帮助,协会也有志愿者可以上门协助您填写(目前仅限于北京)。在填写生前预嘱时,您一定要与您的家人和您选定的见证人,以及您的主治医生做好沟通,详细告知他们您的愿望,希望他们了解您的选择并最终帮助您实现愿望。
【9】
5,4,搜索:360网:法律专家对“生前预嘱”的法律依据。
5,4,,1,论我国生前预嘱的法律规制;【23】
生前预嘱作为遵守患者医疗意愿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发达国家备受关注,己经得到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承认。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生前预嘱的实践探索阶段,针对生前预嘱的研究起步较晚,尚未建立生前预嘱制度,因此需要我们在立法前做好充分的理论研究工作。该文论述了; 概念辨析、发展介绍、立法借鉴、立法现状及社会现状、立法困境。立法动因、立法构想,初步建议,等几个层面内容。
5,4,2,人大代表提“让生前预嘱具备法律效力” 成正式议案【24】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医院结肠肿瘤外科主任顾晋,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在全社会推广“尊严死”,让“生前预嘱”具备法律效力,这一议案已被列为正式议案。(新民晚报,2012年03月31日)。
5,4,3,生前预嘱的法律问题研究【25】
【摘要】:生前预嘱是指临终病人在不可治愈的情况下,对是否接受临终维生治疗作出预先医疗决定,承认预嘱人对尊严死亡的偏好,反对在毫无恢复希望的情况下通过人工或机械方式延长生命,是患者在无力表达时能有效实现尊严死的合理医疗表达。生前预嘱在法律、伦理和医学上都有其正当性,保护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医疗自主权,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及监护制度,尊重了不可治愈的末期病人的医疗意愿及其权益。本文作了探讨。
5,4,4,生前预嘱的法律问题研究【26】
在笔者看来,生前预嘱确实能够保障个体权利的最大化,但是如何解决生前预嘱与中国主流伦理价值和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如何认定生前预嘱的生效条件,这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5,4,5,《生前预嘱的研究与探索》【27】
北京老年医院,老年病临床与康复研究所,刘向国讲课件,5 个标题:01基本概念;02生前预嘱的概述;03生前预嘱的文本内容;04生前预嘱的研究现状;05生前预嘱的探索;
结束语:
生命树上无论什么颜色的叶子都美丽,人们对生命死亡的意义理解尽管不同,但通过尊重个人意愿的选择,生命树叶都能尊严飘落。
5,4,6,对生前预嘱相关问题的探讨【28】
摘要
生前预嘱是指人在意识清楚时签署一份文书来事先表达出自己在生命末期的医疗意愿。本文针对生前预嘱的理解和适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作出探讨。本文以尊严死在我国的提出以及生前预嘱在我国的推广现状为基础,从法律的视角分析了生前预嘱的合法性和必要要件,并阐明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生前预嘱还不是生效的法律文件,生前预嘱的落实还需要亲属的同意。本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对生前预嘱的立法状况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对于放弃治疗和尊严死的理解,以及针对医疗实践中放弃治疗的困惑提出了对放弃治疗应该严格遵循的原则。
5,4,7,从《侵权责任法》反推论证“生前预嘱”法律地位【29】
法学人士,以中国《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反推:如果患者或其近亲属有明确的“意见”,即法律上所说的意思表示,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应当尊重其意愿。此为立法本意,即充分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
5,4,8,新民法典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解读【30】:
《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权利内容。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及时救助义务。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 【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六条 【人体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4,9,“临终关怀”“尊严死亡”“生前预嘱”为何没有写入民法典?【31】
国家卫健委在近期公布的一份对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实施生前预嘱,推进落实舒缓医疗的提案》的答复中披露了答案。
“您在提案中建议通过‘生前预嘱’等方式实施安宁疗护,解决一些疾病终末期患者生存质量低、国家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重等问题,对此我们表示赞同。”国家卫健委称。曾就临终关怀、尊严死亡、生前预嘱相关问题开展专门的课题研究,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意见,研究形成课题报告和具体意见并报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现实条件、技术标准等因素,认为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因此,上述内容未能在《民法典》中予以体现。“生前预嘱”及成立“生前预嘱注册中心”等做法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
文中有以下标题作了论述:
标题1:安宁疗护多层次服务体系初步构建;
安宁疗护是为了让死亡有尊严。其主要针对现有医疗技术无望救治的患者,不以延长临终病人生存时间为目的,而是以提高病人临终生命质量为宗旨。
近年来,国家卫健委在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的顶层设计、完善支持政策、进行试点探索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标题-2:国家卫健委: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中国癌症基金会理事长赵平此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当前需要解决安宁疗护谁来做,患者、医保如何支付服务费用,如何提高医院的积极性。同时,解决安宁疗护的标准、改变公众的观念等问题。“安宁疗护不是有病不治,而是在没有能力治疗的时候不要让患者承受额外的痛苦。” 突出强调实施安宁疗护要严格遵守“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
标题-3:“深入研究探讨安宁疗护相关立法事宜”:
进一步加强安宁疗护的宣传倡导;认真总结推广安宁疗护试点经验做法;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标题-4:“安乐死”与“尊严死”之争
全国两会时,就“尊严死亡”的定义曾有过争论。
综上所述:除了立法涉及众多具体问题外,其中一个很大的问题:“改变公众的观念等问题“。国家卫健委称:正在组织开展“安宁疗护人文关怀体系”课题研究,组织制作安宁疗护教学片、安宁疗护宣传片、生命教育科普视频,积极支持安宁疗护宣传倡导工作。提示:国家正在逐步推进这项工作。
2022-04-12 完稿,辛老师
文献
【1】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的区别, https://wenda.so.com/q/1645854451218396
【2】药师介入大细胞癌病例的治疗小结, https://www.dxy.cn/bbs/newweb/pc/post/45154276
【3】我眼中的医学终极价值, https://www.dxy.cn/bbs/newweb/pc/post/46247966
【4】韩启德院士:衰老是什么? https://www.dxy.cn/bbs/newweb/pc/post/46279319
【5】黄岩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主编,《老年健康养生200问》第10页
【6】百度:生命质量,https://baike.so.com/doc/1406713-1487069.html
【7】沈铭贤,《今天,我们需要怎样的生死观》,2014-12-26,健康报,
丁香园:【转帖】今天,我们需要怎样的生死观;
搜弧网:https://www.sohu.com/a/114052969_354821
【8】一生一世一双人!巴金晚年为何说“长寿是折磨”,原因让人落泪!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8/1203/08/44352318_798915502.shtml
【9】 《生前遗嘱:让优逝理念渐入人心》,刘端祺,健康报,2018-04-27(5 版);
(1)丁香园:生前遗嘱:让优逝理念渐入人心
(2)搜弧网:https://www.sohu.com/a/229898973_162422
【10】开展缓和医疗,医生面临哪些挑战,
开展缓和医疗,医生面临哪些挑战,健康报,,2018-11-12(8版)
【11】转发《死亡如此多情》第一个案例, https://www.dxy.cn/bbs/newweb/pc/post/45626147
【12】媒体眼中的《死亡如此多情》,来源: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13-09-12 A11医学人文
【13】科学认识人口老龄化,健康报(2021-12-07(8)
丁香园,合理用药版: https://www.dxy.cn/bbs/newweb/pc/post/45794119
【14】 “追求零死亡?还是患者的生活质量?”
中国医学论坛报,2020-07-30(A)追求零死亡?还是病人的生活质量?
--本人2020药监局课件:113页
【15】没有希望的抢救:无谓还是安慰?【讨论】没有希望的抢救:无谓还是安慰?;
本人2020课件《新冠疫情话养老》;113-115页
其他网址:
1)【共享】没有希望的抢救:无谓还是安慰?,丁香园论坛,卫生法律人文讨论版 ;
2)【话题交锋】没有希望的抢救:无谓还是安慰?回复: 请教:单细胞凝胶电泳问题(医脉通)
3)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方网站 http://www.cdyfy.com/list/532/3687.html
【16】面对生命终点该如何抉择,2013年10月16日 10:27:15 来源:健康报(头版),丁香园,【讨论】没有希望的抢救:无谓还是安慰?;(发布于 2013-10-17)
【17】本人2016年药监局课件,《老年健康养生200问—解读》,65页:《从容地老去》节录;
【18】性价比什么意思, https://wenda.so.com/q/1485890471494241
【19】性价比高是什么意思? https://wenda.so.com/q/1448670958727338
【20】当我们老了 但愿有人把我们当猪养” ,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JSB9OVO0543W4L4.html
【21】老龄化社会的老人心理初探, https://www.dxy.cn/bbs/newweb/pc/post/41916538
【22】转发《死亡如此多情》第一个案例, https://www.dxy.cn/bbs/newweb/pc/post/45626147
【23】王磊 ,论我国生前预嘱的法律规制; https://www.doc88.com/p-4387358139901.html
【24】人大代表提“让生前预嘱具备法律效力” 成正式议案
https://news.ifeng.com/c/7fbo17WLdM5
【25】章樱馨,生前预嘱的法律问题研究,
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1406-1018095694.htm,《甘肃政法学院》2018年硕士论文
【26】何平鸽,生前预嘱的法律问题研究,
https://wenku.baidu.com/view/222e1d23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6d.html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UGU201814085.htm 《祖国》2018年14期
【27】生前预嘱的研究与探索, https://www.doc88.com/p-3905346234972.html?r=1
【28】对生前预嘱相关问题的探讨_睢素利.; http://www.doc88.com/p-2921529698517.html
【29】李群艳,老人的死亡教育与生前预嘱老护理学PPT;https://www.docin.com/p-2091931067.html
【30】新旧民法典对比|人格权编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 权和健康权;
http://www.sifalu.com/beikao/091118852.html;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786805.html
【31】“临终关怀”“尊严死亡”“生前预嘱”为何没有写入民法典?
http://m.mp.oeeee.com/a/BAAFRD000020210222442338.html
丁香园,转发全文: https://www.dxy.cn/bbs/newweb/pc/post/46341344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