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分类
1.按临床损伤程度分类
- 完全性脊髓损伤:伤后3小时脊髓灰质多灶性出血,白质尚正常;6小时灰质出血灶增多甚至遍布整个灰质,白质水肿;12小时后白质中出现出血灶,灰质中神经细胞退变坏死,白质中神经轴突开始退变;24小时灰质中心出现坏死,白质中多处轴突退变;48小时脊髓中央开始软化,白质退变。在完全性脊髓损伤时,脊髓内病变是进行性加重的,从中央出血水肿至全脊髓出血水肿,从中央坏死至全脊髓坏死,长度约为2.3cm,晚期被胶质组织代替。提示在早期数小时内进行有效治疗,才有可能挽救残余的脊髓功能。
- 不完全性脊髓损伤:伤后3小时灰质出血较少,白质无改变,此病变是可逆的;6~10小时,出血灶扩大不多,神经组织水肿;24~48小时后逐渐消退。由于不完全性脊髓损伤的程度轻重程度不一,重者可出现坏死软化灶,胶质代替,保留部分神经功能;轻者仅出现小的坏死灶,保留大部分神经纤维。
- 脊髓轻微损伤或脊髓震荡:仅脊髓灰质有少数小的出血灶,神经细胞、神经纤维水肿,基本不发生神经细胞坏死或轴突退变,2~3天后恢复。
2.按照脊髓损伤部位分类
- 中央脊髓综合征:是最常见的临床综合征,几乎只发生在颈脊髓损伤时,最常见于老年颈椎病患者发生过伸性损伤时(常见原因为摔伤);可伴或不伴骨折和脱位。 临床表现为不完全损伤, 上肢瘫痪程度重于下肢,手部最重。
- Brown-Sequard 综合征 :多见于刀刺伤,典型的脊髓半切,导致同侧损伤平面及以下本体感觉、振动觉和运动控制丧失,损伤水平所有感觉丧失及对侧痛觉和温觉丧失。 单纯脊髓半切导致的典型Brown Sequard综合征少见,更常见的是临床表现出某些Brown-Sequard综合征和中央综合征的特点。有人将这种情况称为Brown Sequard-Plus综合征。
- 前脊髓综合征:较少见,病史常见脊髓前2/3血运减少或缺血。后柱功能保留,但皮质脊髓束和脊髓丘脑束功能受损。临床表现包括损伤平面及以下运动功能、痛觉和温觉功能丧失,而轻触觉和关节位置觉有所保留。是不完全性脊髓损伤中预后最差的类型。
- 后脊髓综合征:多见于颈椎于过伸位受伤者,系脊髓的后部结构受到轻度挫伤所致。脊髓的后角与脊神经的后根亦可受累,其临床症状以感觉丧失为主,亦可表现为神经刺激症状。
- 圆锥综合征:常见于胸腰段骨损伤,相当于L1椎体节段损伤,此处圆锥和马尾共存。当神经根和圆锥均受伤时,神经平面在L1。当仅有圆锥损伤时,支配下肢感觉及运动正常的神经可存在,下肢感觉及运动正常,但跟腱反射可消失。仅会阴、骶区感觉障碍与运动(尿道括约肌、肛门括约肌、膀胱逼尿肌等)障碍时称为圆锥综合征。根据损伤的平面不同,损伤类型可以同时具有上运动神经元损伤(脊髓损伤)和下运动神经元损伤(神经根损伤)的表现。 某些病例临床上很难与马尾综合征区分。 圆锥高位损伤可能保留某些骶段反射(即球海绵体反射和肛门反射)。因此,圆锥综合征可以是不全瘫,也可以是全瘫。
- 马尾综合征:L2椎体以下的损伤涉及马尾部腰骶神经根,而脊髓本身可能无损伤。神经根损伤为下运动神经元损伤,常导致下肢软瘫(肌肉受累情况取决于损伤平面)及肠道和膀胱无反射。感觉受损程度似,且感觉功能可以消失或部分保留。骶反射即球海绵体反射和肛门反射可消失。腰椎间盘突出导致的马尾综合征可分为4期。临床前期表现为腰部局部症状和/或双下肢放射痛,无马尾神经综合征症状,电生理检查双侧潜伏期延长;临床早期仅表现为鞍区麻木;临床中期表现为鞍区麻木加重,且出现便秘、大小便无力、性功能减退;临床晚期鞍区感觉消失、大小便潴留或失禁,性功能障碍。通常推荐急诊手术,或在症状出现48小时内手术。
- 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颈椎管狭窄和椎间盘突出是最常见的病因
3.按损伤病理学分类
- 脊髓震荡:是最轻的一种损伤,与脑震荡相似,1879年Obersteiner最早提出,指脊髓损伤后发生的一种可逆性功能紊乱。主要是暴力通过脊柱后部传导脊髓,脊髓神经细胞遭受到剧烈的刺激而发生超限抑制,使脊髓功能处于生理停滞状态,并出现数分钟至几十小时的短暂功能丧失。一般认为其恢复时间不超过24~48h,最长可达2~3周。脊髓功能恢复时,通常先从下肢开始。
- 脊髓出血或血肿:指脊髓实质内出血导致的病变。 多发生在胸段,颈段脊髓内出血常伴有发热或呼吸困难。本病比较少见,发病原因有外伤性或自发性两种,以外伤所致者多见,存在血管畸形者更易发生。其程度可从细微的出血点到血肿形成。特点为起病突然,首先有剧烈的背痛,数分钟或数小时后痛止,代之以驰缓性瘫痪及各种感觉丧失,膀胱、直肠和植物神经功能障碍,呼吸麻痹,脊髓休克症状。少量出血者,血肿吸收后脊髓功能可部分或大部分恢复;大量血肿易因瘢痕形成而预后不佳。
- 脊髓挫伤: 由钝性暴力所致的脊髓闭合性损伤,包括脊髓表面的轻微挫伤(水肿、点状出血、片状出血)到广泛是脊髓挫裂(软化、坏死)。轻者一般临床症状不明显,当脊髓的整个断面挫伤时,则四肢逐渐出现麻痹、反射消失及运动障碍。早期病理变化主要是脊髓的受损区肿胀,中央灰质出现小点状出血、坏死;随着时间的延长,出血坏死灶不断扩大,可波及整个脊髓断面,并向上或向下邻近节段扩散。
- 脊髓受压:是指骨折块、脱出的椎间盘、增厚的韧带、血肿、骨痂、骨刺、瘢痕以及异物(如弹片、内固定、异体骨等)对脊髓组织的直接压迫,引起局部缺血、缺氧水肿及淤血等,从而加重脊髓损伤程度。
- 脊髓断裂:外伤导致脊髓部分或完全断裂,硬膜囊可保持完整,也可部分或完全撕裂。
- 创伤性上升性脊髓缺血损伤:多见于胸段及胸腰段损伤,伤后脊髓内血管栓塞导致脊髓缺血性坏死,导致截瘫平面向上蔓延。上升至中胸段多为根大动脉损伤所致,上升至颈段为脊髓前后动脉和中央动脉栓塞所致。
- 脊髓休克:与脊髓震荡不同,脊髓休克不是暴力直接作用于脊髓引起的。脊髓休克是脊髓与高级中枢的联系中断以后,断面以下的脊髓功能丧失且暂时丧失反射活动,脊髓处于无反应状态。表现为损伤平面以下肌张力降低、肢体呈迟缓性瘫痪,感觉消失,生理反射及病理反射不能引出,大便失禁,小便潴留等。这实际上是损伤平面以下脊髓失去高级中枢控制的后果,一般可持续数小时至数周。儿童一般持续3-4天,成人多为3-6周;脊髓损伤部位越低,持续时间越短,如腰骶段休克期一般小于24小时。
4. Frankel分级 (1969)
- A.损伤平面以下深浅感觉完全消失,肌肉运动功能完全消失;
- B.损伤平面以下运动功能完全消失,仅存某些包括骶区感觉;
- C.损伤平面以下仅有某些肌肉运动功能,无有用功能存在;
- D.损伤平面以下肌肉功能不完全,可扶拐行走;
- E.深浅感觉、肌肉运动及大小便功能良好,可有病理反射。
5. 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 1982年美同脊髓损伤协会(ASIA)提出了新的脊髓损伤神经分类评分标准
- A=完全损伤。 鞍区S4~S5无任何感觉和运动功能保留。
- B=不完全感觉损伤。神经平面以下包括鞍区S4~S5无运动但有感觉功能保留,且身体任何一侧运动平面以下无 3 个节段以上的运动功能保留。
- C=不完全运动损伤。 神经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保留, 且单个神经损伤平面以下超过一半的关键肌肌力小于 3 级(0~2级)。
- D=不完全运动损伤。 神经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保留, 且神经损伤平面以下至少有一半以上(一半或更多)的关键肌肌力大于或等于3级。
- E=正常。 使用 ISNCSCI检查所有节段的感觉和运动功能均正常, 且患者既往有神经功能障碍, 则分级为 E。 既往无 SCI者不能评为 E级。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7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