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2011ADA糖尿病诊疗指南亮点--妇产
妊娠糖尿病诊治更精细
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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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危险因素的妊娠妇女在产前首次就诊时接受的是显性糖尿病,而不是妊娠糖尿病(GDM)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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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未知是否患有糖尿病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用75g OGTT试验,监测2h后血糖浓度(见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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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患者应在产后6~12周筛查是否罹患永久性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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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妊娠糖尿病病史的患者,应至少每3年筛查一次是否已发展为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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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糖尿病女性计划怀孕或已经怀孕的患者应该进行综合性眼科检查,评价糖尿病视网膜病发生或/和发展风险。眼科检查应该在妊娠早期进行,随后整个妊娠和产后1年期间应定期随诊。
孕前治疗
准备怀孕的患者应尽可能将糖化血红蛋白(HBA1C
)控制到接近正常(计划怀孕的糖尿病妇女,应进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神经病变及心血管疾病的评估,如果有治疗指征则予以治疗;
孕前应评估患者所用药物,以防使用了包括他汀类、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
)类、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类药物和大多数非胰岛素降糖药在内的孕妇禁用药物或不推荐使用的药物;
糖尿病和慢性高血压患者在妊娠期间,为了保证母体的健康和减少对胎儿发育的不利影响,建议血压控制在110
~129/65~79 mmHg之间。妊娠期间,ACEI和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RBs)均属禁忌;
妊娠期间禁用他汀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