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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有关物质检测时如何设定忽略限度(disregard limit)?

发布于 2010-11-06 · 浏览 2.8 万 · IP 江苏江苏
这个帖子发布于 14 年零 187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icon皮蛋 +1丁当
通常在欧洲药典或美国药典的标准中,经常可见有关物质检测项下有个忽略限(一般为ICH规定的报告限度,即reporting threshhold,原料常见为0.05%),而国内的标准很少有此规定。那么这个disregard limit是根据什么来定的呢,是等同于reporting threshhold,还是主成分的定量限(S/N=10)or检测限(S/N=3)?例如,某原料药,最大日剂量50mg,则按ICH要求报告限度为0.05%,而主成分的定量限为0.03%,检测限为0.01%,我们应该将忽略限定为0.05%,0.03%还是0.01%呢?
2010版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关于高效液相色谱法(Page86)中提到,可以以主成分的检测限度(S/N=3)作为忽略限,但个人以为这个限度太低,可操作性不大。
另外,国外标准中还经常有灵敏度测试溶液,这个浓度又是如何定的呢。
本人经过一番搜索,未找到明确说法,故欢迎各位战友、老师发表意见,谢谢。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2.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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