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规要求之外,临床工作又经常遇到情形,职能部门的您,有哪些好的建议?
如标题所示,有时临床同仁会向你提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当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文件时该如何反馈?以下是我整理了2015年围绕核心制度的问题与解答的暂行办法,有的有指导的文件,有的没有,想推行有顾虑。想在这里也问问大家,都遇到哪些情况,如何给予临床解决的,反馈时考量的依据是什么,谢谢。一、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退院、转院或死亡),还需要书写首次病程记录么?答:卫生部2010版《病历书写规范》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14项信息。综上,国家卫计委在规范中没有提及首程,我们执行起来就可以灵活,原则是没有耽误患者诊疗记录又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