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老师与网友对话“皮试“-要点整理
辛老师与网友对话“皮试“-要点整理
2024-10-31,5:30,辛老师
2024-10-31,7:40,完笔
网友提问
辛老师下午好!**省卫健委在强力推进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明天**卫健委有个会议,要提问我一些问题。作为医院管理人员,您如何配合制定落地政策和标准?
推动过程中临床上是否存在相应挑战,如何解决?
提问了6 个问题(附件-1)
辛老师回应要点:
问题 -1::
青霉素类一类药物按照指导原则用青霉素统一进行皮试,没有提及更换厂家或批号的问题,是否可理解为可以不考虑;停用青霉素类多久需要再做皮试?
答:
1)17 版—新编药物学-40页:成人—7 天;小儿—3 天,(附件-1:截图)
2)网上讨论:文献【1】结论;不必因更换批号或厂家而重新做皮试。但需注意,用药前应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用药期间应做好密切观察,并配备好过敏反应抢救的药品和设备,做好充分抢救准备。
本人赞同
2,说说目前司法途经上一些疑惑
本人目前重点转入兴趣研究医患关系。医患关系中,只要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损害事件,事后调查分析,都会找到判决医方过错的法律依据。因为,是事后诸葛亮,需要什么样法律法规条文依据,你可以慢慢地找。甚至可以从每句文字,标点符号上,找医方差错。文献:(罕见!上海一医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2】
3,谈谈“政府文件不做皮试”与“说明书要求做皮试”,怎么执行?--按说明书执行
提问:政府文件要求不常规皮试,或者药品说明书要求做皮试,之间产生的不一致,临床实践,如何执行?
我认为:你目前所用的药,附带的药品说明书,如何表达,就如何执行。
可能有人会问:你是不是和政府文件“不常规做皮试”唱反调吗?
我说:不唱反调。
临床医疗,有一个特别要点:个体化用药!
你仔细想想,什么叫“个体化”?他用这个药,要过敏死人,你还一定死抱着文件政策条文不放吗?是不是你脑子出毛病了?!
那有人会问:那为什么政府出台文件,从过去出台文件,头孢要做皮试?(发源地,是浙江,本人发帖作了出台过程描述。【3】,风水轮流转,现在政府又出台取消常规皮试的文件。怎么理解?
政府文件,药品说明书,等,都是药物流行病学的结果。
药品上市100年,得到的数据积累,是流行病学数据。再继续上市100年,还是药物流行病学资料。宏观上发现,头孢皮试,达不到成本/获益性价比的价值。所以,得出无实际临床价值的结论。
关键在于,用药前的过敏史调研,从思想到物质上的充分准备。使用中的严密观察,包括动员患者和家属的认知和配合(这涉及到民众医药知识的科普教育)。甪药后的继续观察。
你可参考本人2024年科普讲座《老药师破解黄岩十大药事奇案》【4】,内中一例用青霉素第9天突发过敏休克,本人对患者的教育。
4,推荐2 个高端研究文献
4,1,周宏灏院士:空间组学
近期,本人特别关注了医患关系中两个高端研究的文章精神。第一,人的因素研究,特别反复多次引用周宏灏院士的“空间组学”理念【5】。
其要点:人种问题。中国人要有中国人自己的流行病学资料。国外文献,只能参考。中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人与人之间,基因遗传,一定有差异。也可以认识理解为:中国国内也有“外国人”。
4,2,其二,引用中国药科大学邵蓉教授文章【6】,““安全对药品而言是个相对概念,是基于药品风险与获益的平衡。 当获益大于风险时,药品即被视为是安全的。 ” “有些合格药品往往治病又致病。 ”“获益大于风险时,药品即被视为是安全的。”
药品质量安全,只要达到80%的人群安全,就认为这个药安全了。轮到个体用药,还有20%的人有不安全隐患,轮到谁呢?不知道。别看牛哄哄的什么明星,主持人,专家,什么时候轮上,就轮上。事后打官司,无论让医方怎样赔偿,以后还可以再发生,包括事后诸葛亮的律师【7】,记者,大专家【8】。
所以,我目前研究医患关系,归纳为“医学,药学和哲学”【9】,有太多的感概要说。
最后一句:别把安全用药风险,捆帮在“皮试”上!
供你参考。
2024-10-31,6:50,完笔,辛老师
文献
【1】教材主张重做皮试,最新专家共识不主张!使用青霉素类药品,中途更换批号、厂家,要不要重做皮试?
教材主张重做皮试,最新专家共识不主张!使用青霉素类药品,中途更换批号、厂家,要不(丁香园)
https://mp.weixin.qq.com/s/QAVXDj4lRKKE5DLZIRfy0A(原发)
【2】罕见!上海一医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3】看见大樟树,又忆史美甫
【4】老药师破解黄岩十大药事奇案
重新编辑:钉钉直播网址:
【5】学习和转发:《院士观点 | 周宏灏院士:空间组学》
【6】推荐与点评《填补空白 搭稳药品监管“四梁八柱”》文章,
【7】【讨论】上海:6岁男孩感冒入院 输液仅10多秒后不治身亡【讨论】上海:6岁男孩感冒入院 输液仅10多秒后不治身亡(2016宣传部课件,109页)
【8】给河北省药物警戒专业委员会的中秋贺信
【9】医学,药学,和哲学-感言
附件:
问题-1:
青霉素类一类药物按照指导原则用青霉素统一进行皮试,没有提及更换厂家或批号的问题,是否可理解为可以不考虑;停用青霉素类多久需要再做皮试?
问题-2、
青霉素皮试用量减少了,10--20ug,头孢类基本保持原来的量,50ug
问题-3、
口服需要做皮试?口服青霉素类实际多少医院做了皮试,指导原则里提及逐步取消皮试,从口服开始过渡;-
问题-4:
青霉素类药物皮试指导原则具有很高的行业权威性,但如果因过敏致死亡,法院以说明书还是以指导原则?说明书滞后,头孢要求做皮试; 2021年的头孢米诺国内都要求皮试的,2023年的集采头孢塞污要求皮试,部门之间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医院具体执行起来迷茫;
问题-5:
卫健、医保、医药之间行业规定形成联动,说明书强调要求做皮试的厂家要做说明,是不负责任的做法,药师是否可以理解为厂家产品质量没有保障,推卸责任或转嫁责任?
问题-6、培训、信息化支持 检查 通报,未达标的沟通为什么?


最后编辑于 2024-10-31 · 浏览 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