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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严查过度检查,给大家的警示!

发布于 2024-08-26 · 浏览 2.8 万 · IP 浙江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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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长一段时间,国家医疗保障局及地方医疗保障局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资金、医疗机构过度检查现象的严查,给我们带来很多警示,本次医疗机构过度检查的医生被公示,意味更加深远!类似的行为远比处罚医院和个人更加让人深刻思考!大家怎么看?

广东省陆丰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住院部医师曾*英为近1800名患者过度实施糖化血红蛋白检验,涉及金额11.58万元。部分过度实施糖化血红蛋白检验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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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过度检查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最后编辑于 2024-08-27 · 浏览 2.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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