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当心动过速的定义尚需统一

问题
不适当窦性心动过速 (IST) 是一种以窦性心率增高为特征的综合征,并与已知的生理、病理或药理学等原因无关。尽管发表了相关的共识文件,但IST 定义在不同文献中表述不一
方法
在 PubMed、Ovid MEDLINE、Ovid Embase 和 Google Scholar 上搜索标题为“不适当窦性心动过速(inappropriate sinus tachycardia)”、“非阵发性窦性心动过速(non-paroxysmal sinus tachycardia)”或“永久性窦性心动过速(permanent sinus tachycardia)”的文章。每一篇文章都记录了所采用的 IST 定义、限定的特征。
结果
确定了 138 篇符合检索标准的文献,其中有 114 篇(83%)提供了不恰当窦性心动过速定义。大多数定义 (92/114, 81%) 使用了不同的心率 (HR) 阈值,其中最常用的阈值为≥100 次/分 (75/92, 82%),大部分在休息时测量心率(54/92, 59%)。大多数定义 (47/92, 51%) 还纳入了第二个标准;24小时动态心电图以 90 次/分 的心率作为阈值 (37/47, 79%)。
诊断标准中常包括排除诊断(75/92, 82%),但很多标准并没有纳入症状(41/92, 45%)。心律协会的 IST 共识在2015年出版后只有37%的文章引用。

点评
目前不恰当的窦性心动过速定义尚不一致,2015年心律专业协会制定的 IST 定义影响还有限。

该共识的IST定义是没有原发病因(比如甲亢、贫血)情况下,安静时窦性心率>100次/分,且动态心电图平均心率>90次/分,伴心悸等不适症状。
在治疗药物上,共识推荐伊伐布雷定(IIa),而非β阻滞剂。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