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学门诊,你怎么看?
2021年10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政策解读》 通告,详细通告如下:
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政策解读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的不断增加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得到快速发展,服务范围逐渐拓展,服务内涵更加丰富。 为指导各医疗机构规范地提供药学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总结地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 5 项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5项规范包括: 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 、医疗机构药物重整服务规范、医疗机构用药教育服务规范、医疗机构药学监护服务规范和居家药学服务规范。
该《通知》立足于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分别给出了不同药学服务的定义,明确了适用医疗机构的范围,规定了提供相应药学服务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务对象、工作内容、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等。
药学门诊服务是指药师在门诊为患者提供的一系列专业化服务,从事药学门诊服务的药师条件要求相对较高,药学门诊纳入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统一管理。用药教育服务是最为常见的药学服务,是指药师对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普及合理用药知识等服务的过程,服务形式灵活多样,服务场所不受限制。药物重整服务和药学监护服务都是面向需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其中,药物重整主要体现在患者入院、转科或出院等重要环节,经药师评估比较后,给出用药方案调整建议等;药学监护贯穿于住院患者的药物治疗全过程,提供的药学服务更加全面、连贯。居家药学服务主要是药师提供的上门药学服务,对象为居家药物治疗的患者,包括普及健康知识、开展用药评估教育、管理家庭药箱等。
药学服务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考虑到目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药师服务能力及实际情况等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药学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应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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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