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计算及修约实际操作的问题
- 我们滴定含量或外标含量时,一般平行测定两份,标准为不小于99.0%。
- 计算出两个结果,计算器显示:
第一份:99.856353766%
第二份:99.895754942%
那么我是先按修约规则修约至规定多一位99.86%和99.90%以后在平均为99.9%?
还是以99.85%和99.89%平均后修约至99.9%
虽然结果一样,但是第一种方法感觉是进行了两次修约,而第二种直接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以后的数据这种算法 是否正确?亦或是两个都不符合法规?那真正的操作方式应该是什么?
还请各位老师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