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解读(二)——静脉治疗穿刺工具
前面我们已经对《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做了初步的了解和解读,今天,我们再次说起这个话题,更新我们最常做,但也需要与时俱进的知识点。
静脉治疗穿刺工具
静脉治疗穿刺工具主要包括外周静脉导管(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外周静脉留置针)、中心静脉导管、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输液港等。
近年来,由于穿刺工具的多样化、技术多元化、交流国际化、发展专业化、理念安全化、管理信息化,我国护士对静脉治疗护理领域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如何为患者合理地选择静脉治疗穿刺工具显得尤为重要。
5月1日正式实施的《规范》明确要求:在静脉治疗操作前,护士应评估患者的年龄、病情、过敏史、静脉治疗方案、药物性质、治疗时间等,选择合适的输注途径和静脉治疗工具;评估穿刺部位皮肤情况和静脉条件,在满足治疗需要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较细、较短的导管。
本文对《规范》有关条款进行解读,以满足基层护士为患者合理选择和应用穿刺工具提供参考。
我们这里详解的外周静脉导管(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外周静脉留置针)最接地气。应用群体为基层护士,主战场当然就是基层医院,包括二级、一级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诊所等,在这里略过的是高精尖的输液工具(中心静脉导管、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输液港),基层护士见到的少,应用的更有限,当然,我这个解读者的水平就更有限了,也不敢班门弄斧。
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
目前,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也就是我们通常应用最多的“头皮针”,仍是国内基层医院普遍使用的穿刺工具,但国外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取消了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的使用。《规范》指出,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宜用于短期或单次给药,腐蚀性药物不应使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
短期给药是指输液量小,输液时间小于4h的静脉治疗。
腐蚀性药物包括强酸、强碱(PH值低于5或高于9的液体或药物)及发疱性药物,如蒽环类(阿霉素、表阿霉素、丝裂霉素、柔红霉素等)、长春花碱类(长春新碱、长春花碱等)化疗药。长时间使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进行上述药物的静脉治疗,如果药液进入到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特别是腐蚀性药液外渗,可能导致组织坏死。
虽然,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是我们手中进行输液治疗的主要工具,但我们心里要清楚,因为它易“滑针”、“跑水”的缺陷,只能供短期应用,不应使用于输注化疗药物。如果不得己而为之,一定要慎重,脑子里多根弦,因为一旦药物外渗,就是护士的责任,有可能导致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要加强防范和善后。
外周静脉留置针
作为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的替代产品,外周静脉留置针因质地柔软,对血管内膜机械性损伤小,在血管内留置时间长,避免了反复的血管穿刺,能满足急危重患者抢救、围手术期输液、术中快速输血、补液的要求,现已被临床广泛使用,并且从开放式到封闭式,再到安全型留置针,不断得到改进,推陈出新。
基层护士要意识到,静脉留置针已是现阶段输液钢针的替代品,要注意推广使用,尤其是急诊科、手术室等科室,护士要大力推广使用,选择运用得当,既是对患者的保护,也是对自身的保护。
《规范》指出,外周静脉留置针宜用于短期静脉输液治疗,不宜用于腐蚀性药物等持续性静脉输注,外周静脉留置针宜72-96h更换一次。美国静脉输液护士协会(INS)的指南建议外周静脉留置针仅限于短期输液治疗或单次给药,不宜持续输注腐蚀性药物、肠外营养液、PH值低于5或高于9的液体或药物,以及渗透压大于600mOsm/L的液体,不宜用于常规采血。
《规范》要求,外周静脉导管穿刺宜选用上肢静脉作为穿刺部位,避开静脉瓣、关节部位以及有疤痕、炎症、硬结等处的静脉。
为什么成人不宜选择下肢静脉进行穿刺?
由于下肢静脉瓣较多,血栓形成和发生血栓性静脉炎的风险较上肢静脉高。
为什么小儿不宜首选头皮静脉?
因经头皮静脉输液,一旦发生药液渗出,局部可能出现瘢痕,影响头发生长和美观,故小儿不宜首选头皮静脉。
接受乳房根治术和腋下淋巴结清扫术的患者应选健侧肢体进行穿刺,有血栓史和血管手术史的静脉不应进行置管。
中心静脉导管(CVC)
CVC是指经锁骨下静脉、颈内静脉、股静脉置管,尖端位于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的导管。《规范》指出,CVC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血液动力学监测,不应用于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耐高压导管除外)。
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
PICC是经上肢贵要静脉、肘正中静脉、头静脉、肱静脉、颈外静脉(新生儿可经下肢大隐静脉、头部颞静脉、耳后静脉等)穿刺血管,尖端位于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的导管。
《规范》指出,PICC宜用于中长期静脉治疗,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不应用于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和血流动力学监测(耐高压导管除外),PICC留置时间不宜超过1年或遵照产品说明书。
输液港
输液港是完全植入人体内的闭合输液装置,需要用手术的方法将输液港埋置在前胸或腹壁皮下,它包括尖端位于上腔静脉的导管部分及埋置在皮下的注射座。输液时,可将药液输送至上腔静脉。《规范》指出,输液港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不应用于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耐高压导管除外)。
输液港维护时间长,在治疗间隙至少每4周维护一次,护理简单,对患者日常生活不产生影响。输液港的置入应由经专门培训的医生完成,置管后护理应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完成。
总之
静脉治疗不是一项简单的操作,护士应将程序化的管理理念应用到静脉治疗的整个过程。护士正确、全面的评估是实施安全输液重要的一步,在满足治疗需要的情况下,护士应综合考虑患者年龄、静脉局部条件、输液治疗目的和类型、治疗时间及患者日常生活需求,合理地选择穿刺工具,减少对患者的伤害,降低静脉输液治疗的风险。
【原创】政策法规解读——《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最后编辑于 2014-07-14 · 浏览 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