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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看北京卫视法制栏目,浅议“临床药学”

发布于 2013-02-17 · 浏览 577 · IP 浙江浙江
这个帖子发布于 12 年零 94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入入,37, 叙事药学-总37)-辛老师-  管理类—文献--目录(29)(281-290号)286,

2024-07-13;


看北京卫视法制栏目,浅议“临床药学”


2013-02-17


北京卫视,今天早上6:20,刚刚播放完“医患关系”节目。节目没有单一指哪一方不对,较详细引用各方在医患冲突中突出的例子。临结束时一句话,医方多一句“告知”,避免毁掉一个医生,或一个家庭。


听到这句话,使我马上想到,我对护士讲课时讲到,药物配伍禁忌,很复杂,“预先警示,做好患者心理疏导;”问题是护士首先要知道这个用药过程可能存在配伍禁忌这下概念。



如何去发现这一“可能”?------事实上在每一期医、药、护学术杂志,都有个例报告,且是反复的、全国各地大小医院类似的病例先后出现。关键是要汇总整理。



这一工作要谁去做?卫生行政部门也没规定哪一专业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医院行政检查中,倒有处方管理方面的条文,一句:配伍禁忌,似对药学人员职责挂上钩。但具体没有硬性规定。



只是在出了人命,重大的医疗纠纷面前,政府主管部门才会大张旗鼓处理,张家港市有关胃复安+碳酸氢钠配伍禁忌人命案,就是例子,本版前已讨论过,在5%葡萄糖液条件下,这个配伍不可能存在出人命的配伍禁忌。



今天提这个问题的本意;医院药学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医改中的职责是什么?



理论上很清楚,各文件都有。实际中,具体单位的领导,脑子中还是“基本运转,能发出药,不出错就行”。



当然这本身没有错,但还不够。因为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地方,光能发出药,还远不能保证医疗安全,更不能保证有效。这内中的问题还很多。-----这就临床药学的工作范围。



要医生、护士去发现、处理、整理、提高,有难度。但临床药学一挂牌,就能解决吗?也难完成。因为这是个极其复杂的内容,涉及医药行业整个从生产、商业,临床应用,病人个体素质,等诸方面因素的交叉。齐二药事件,甲氨喋呤事件,----当时化了多少精力?调查人员顶住多少压力,才弄个水落石出!



正因为如此难,需要有个长期的,且有高尚情操的人去做这一工作。否则,稍受责备,领导批评,同事议论,就会坚持不下去。“不如去发药,省心,还能按时上下班,----”,当前我国的医院临床药学面临的现状,就有这种现象。------

最后编辑于 2024-07-13 · 浏览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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