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临床批件的有效期问题hotfdb发布于 2012-11-30 · 浏览 2.3 万 · IP 四川四川这个帖子发布于 12 年零 176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仍需进行临床实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问题:3年的期限,是以与CRO或者说临床试验单位签订合同,还是临床试验开始备案的时间为期限。如果逾期重新申报,是要像报临床那样,重新提交资料吗?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2.3 万38 1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