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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临床批件的有效期问题

发布于 2012-11-30 · 浏览 2.3 万 · IP 四川四川
这个帖子发布于 12 年零 176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仍需进行临床实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问题:3年的期限,是以与CRO或者说临床试验单位签订合同,还是临床试验开始备案的时间为期限。
如果逾期重新申报,是要像报临床那样,重新提交资料吗?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2.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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