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y logo
首页丁香园病例库全部版块
搜索
登录

【讨论】新药注册期间,批准进口,待新药得生产批文后,还会有新药监测期吗?

最后编辑于 2011-01-07 · IP 天津天津
5102 浏览
这个帖子发布于 14 年零 170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例如:普瑞巴林。2010年7月辉瑞批准进口普瑞巴林胶囊。现在重庆赛维药业有限公司在以3.1类 申报生产。如果重庆赛维药业得了生产批文,还会给他4年的新药监测期吗?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意思是可以生产,但不能设立监测期吗?

十分纠结。望各位达人不吝惜赐教!





全部讨论(0)

默认最新
avatar
29
分享帖子
share-weibo分享到微博
share-weibo分享到微信
认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