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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津贴你们有执行的么

发布于 2024-11-20 · 浏览 1468 · IP 山东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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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13号

一、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常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编制内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度、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卫生防疫津贴。


(一)一类津贴,每人每月560元


1、专职从事烈性(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


2、专职从事强致癌性物质检测和研究工作的;


3、深入高山、野外、荒漠、森林从事自然疫源性疾病病源调查、病媒昆虫、动物采集、考察等工作的。


(二)二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


1、在急性(乙类)传染病流行期间深入病区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的;


2、专业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检测工作的;


3、专业从事强毒、强菌室工作的。


(三)三类津贴:没人每月350元


1、深入病区进行寄生虫病、地方病防病治病工作的;


2、从事病源探索工作的;


3、专职在病区处理污水、污物的,除害灭虫工作的;


4、专职从事尘、毒、弥漫场所调查、检测的;


5、实施现场抢救工作的;


6、遇到地震、洪水、高温、高寒、食物中毒、生物战等紧急情况。深入第一线进行防病灭病的。


(四)四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


1、专职从事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污水、粪便卫生管理工作的;


2、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


3、专职从事卫生监测、检验工作的。

最后编辑于 2024-11-20 · 浏览 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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