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生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上的烦恼

是针对门急诊患者是制定的,其语境体现非常明显。其中要求患者每次出示身份证件并登记是合情合理的,当由他人代办时,代办人身份每次都进行核实并登记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对于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部分医院要求登记患者身份证号码是不必要的。更为错误的是,以取药工作人员为患者取药代理人,并登记其身份证号码,这样的做法纯属多余。给临床医生、护士的工作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医生、护士的工作效率,增加了工作内耗,理应及早革除。
住院患者身份情况入院时已做详尽的识别和采集,处方之上再次登记,实为重复工作。工作人员作为体系内的人员,其身份信息在体系内早有详实记录,不存在脱离管理,难以识别,不便追踪的情况,是药品管理中的依靠力量。住院患者用药,在院内完成,有医务人员监督,或由医务人员操作,各个环节已经足够严密,登记身份信息的做法没有任何收益。总之,住院患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尽在掌握,不必要采用繁复的登记程序。
住院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求其签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的做法,单看标题,似乎合理,但若看其内容,则完全不符:知情同意书针对的是门急诊患者,要求建立门急诊病历,要求复印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诊断证明……所以住院患者签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是管理上的错误,浪费了大量的工作力量,还有纸张……
每张处方只让开1种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做法也是极其错误的。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是5种以内,医生就有权力每张处方开具不超5种。这可以极大地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节约纸张,节约处方保存所占用的空间,减轻销毁过期处方的工作量……一张处方开多种麻醉药品,给药品管理上带来不便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是站不住脚的。
我作为一名开具处方的医生,烦请药学的老师们考虑医生的诉求,推动药事管理工作的进步,让我们都高效地工作,让我们的医疗机构都高效起来,为我们的强国梦添砖加瓦。
最后编辑于 2022-11-06 · 浏览 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