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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政沟通专题:CDE药品注册审评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

心血管内科医师 ·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IP 浙江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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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发布于 2 年零 312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在药品研发和审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看似不“大”,但对项目后续开展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比如特定情况下,BE豁免规格选择的问题;也会遇到一些对指导原则关键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进而影响决策的情况,比如改良型新药对照制剂是否只能选境内已上市制剂,还是可以选择境内未上市境外已上市制剂。针对这类问题,在多次讨论无果后,往往会以咨询一下CDE作为后续行动方向。这就引出药品注册领域的一个专业名称: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

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是指申请人和药品审评中心(简称“药审中心”或“CDE”)之间通过药审中心官网(www.cde.org.cn)的“申请人之窗”就一般性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咨询。交流的问题包括与中心职能相关的技术审评问题及相关管理问题,不包括技术审评过程中重大决策性问题及涉及保密的问题。

虽然一般性技术问题的回复不算及时(一般而言2~3周),但是一条有价值的回复,却是至关重要的。想象一下你在迷途之中遇到一位智者指点迷津的情形,相信就能明白这其中的价值。

本文从政策解读、实操技巧和真实案例三个方面分享一下自己的浅薄见解和有限经验,以期和更多优秀的注册同仁交流学习,有误或不足之处,也请不吝指教,非常感谢。

一、政策解读

现阶段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遵循的政策文件为2018年12月21日CDE发布的《药品注册审评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管理规范》。该规范相对简单,共计四章(总则、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附则),现将整理及解读信息分享如下:

1.1 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计四条,信息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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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两点:1)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范围界定,这也是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区别于沟通交流会的地方。2)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这一点在工作流程部分会进一步细化。


1.2 第二章 工作流程

本章共计四条,细化下来可分为六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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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申请人需要关注的内容包括以下两点:1)第一步咨询问题申请阶段,务必明确问题类型和分类,以免出现因类别有误,导致需要重新递交,进而影响反馈时效的情况。2)第六步意见反馈阶段,需要注意反馈形式包括“申请人之窗”反馈和电话反馈两种形式,时间差不多时,就要经常去“申请人之窗”上看看,同时保持电话通畅。


1.3 第三章 工作要求


本章共计四条,对共性问题的处理、常规问题中各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及问题反馈时限提出相应的要求,信息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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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咱们需要关注的内容包括以下两条:

1)共性问题:宝藏!要相信你所遇到的问题,很多人也都遇到过并已经解决了,所以无需担心,关键是你能找到。寻宝路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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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题反馈时限:相信申请人提完问题后便急迫的想早点知道答案。本管理规范对于问题反馈的时限进行了要求:一般情况下,15个工作日。这只是一个规定的时间,实际还有一些时间需要关注:基于2018.8.6 CDE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般性技术问题沟通的通知》可知:技术问题保持15个工作日,非技术问题缩短至10个工作日。基于2021.4.30 CDE发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大湾区分中心关于启动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工作的通知》可知:2021年5月1日起,CDE长三角分中心和大湾区分中心,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反馈。总结一下,现在一般性问题的常规反馈时间可以认为是:CDE:技术问题保持15个工作日,非技术问题缩短至10个工作日;长三角和大湾区分中心:技术问题和非技术问题原则上10个工作日。

1.4 附则


本章共计两条,一条明确了CDE对此管理规范的最终解释权,另一条明确了该规范的实施日期,即2018.12.21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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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操技巧


2.1 实操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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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信息填写技巧及注意事项


2.2.1 申请人信息

联系人一般指的是,申办方在注册“申请人之窗”账号时,公司或部门指定的注册人员,其信息一般是已经填好的。提问人指具体问题的实际提问人,CDE电话回复也是打给这个人,因此提问人的联系方式务必准确,且保持电话畅通。

2.2.2. 接收单位:分为CDE、长三角分中心、大亚湾分中心,基于公司所在地填写。考虑到长三角分中心和大亚湾分中心的反馈时间(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要早于CDE(一般15个工作日),如果公司在这两个地域有分公司,可以尝试优先选择分中心。如果没有,则需如实填写,以免出现因接收单位有误,导致被要求重新提交的风险。

2.2.3. 是否与具体申报相关:是 or 否如实填写即可,如选择“是”,需进一步填受理号,以便CDE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问题分配。

2.2.4. 注册分类:CDE网站上提供了化药1、2.1、2.2、2.3、2.4、3、4、5.1、5.2和预防用生物制品可供选择,如实填写即可。如果2类改良型新药涉及多个分类,如咨询的品种同时包括2.2和2.4,可基于问题的性质评估是涉及2.2类剂型、处方工艺等,还是与适应症更相关,以相关性强的类比为准。

2.2.5. 是否是技术问题:是 or 否风险:如果选择有误,会被要求重新提交,反馈时间重新启动。(我曾经有一次咨询就因选错了这个,被打回来重新提交,重新等了3周。)

  • lTIP-1:参考“内容分类”大致确定,审评类多为技术问题;受理、登记、平台、网站类多为非技术问题。
  • lTIP-2:基于问题涉及的指导原则类型确定,比如,问题来源于XXX技术指导原则,大概率为技术问题。


2.2.6. 内容分类:CDE提供的分类信息很多,对于比较明确的,如实选择;对于不是很明确的,选择相关性更大的。

  • lTIP:可参考“是否是技术问题”项的选择,确定大致的分类,一般而言,技术类问题倾向于审评类内容、非技术类问题倾向于受理、登记、平台、网站类内容。


2.2.7. 适应症分组:如实填写

2.2.8. 标题有字数限制,力求简洁、准确、突出重点。

2.2.9. 关键字

  • lTIP-1:从标题中确定关键字。
  • lTIP-2:多使用注册申报的专业词汇,如参比制剂、备案、临床优势、BE、受理等。


2.2.10. 具体内容

  • lTIP:尽可能详细、准确、有针对性。


2.2.11. 附件附件要求是不得大于20M的PDF文件,如果问题相对复杂或者涉及支持性数据,建议提供附件。


三、案例分享


案例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增加规格,注册分类的问题咨询。


背景

我们在产的一种解热镇痛片剂规格为0.1g。参比制剂有0.2g规格和0.1g规格,但分别属于两家持证商。我们在进行0.1g规格一致性评价时,希望增加与参比制剂相同的0.2g规格。当时部门内部讨论了2条方案:


方案一

以0.2g规格参比制剂为准,然后进行大规格豁免小规格,进行0.2g规格的BE试验,豁免0.1g规格。0.1g在产品种按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上报,资料按120号文要求撰写;0.2g规格按仿制药途径上报,资料按M4要求撰写。


方案二

以0.2g规格参比制剂为准,然后进行大规格豁免小规格,进行0.2g规格的BE试验,豁免0.1g规格。以0.2g规格的申报途径为准,按仿制药上报,按M4要求撰写一套资料上报。可老板对这两个方案都不满意,说是现在一致性评价是热点,而且公司本来就有0.1g规格,为什么要以0.2g规格为准,不能以0.1g为准?经过一番解释也没能完全说服老板,于是会议留下一个行动项:提交一个一般性问题咨询,咨询一下CDE。


过程

在提交一般性技术问题过程中,针对“是否是技术问题”和“内容分类”两项的选择上,我们有些犯难,但最终进行了解决:

“是否是技术问题”选项:我们是在已上市品种现有规格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规格,涉及变更,因此可参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将其定为技术问题,因此该项选择了“是”。

“内容分类”选项:由“剂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这两点,缩小范围至“固体口服药品一致性评价受理相关问题”和“固体口服药品一致性评价审评相关问题”;然后基于问题类型为技术问题,最终确定内容分类为“固体口服药品一致性评价审评相关问题”。


结果

咨询提交后,大约等了半个多月,得到了CDE的回复“一致性评价申请按品种管理,开通新增药品规格的补充申请直接申报一致性评价途径。为了防止规格滥用,新增的药品规格需符合临床合理用法用量范围,且与原研(参比制剂)一致。”

基于CDE的回复,我们明确了增加规格可以按一致性评价途径一并申报,于是最终确定项目的注册方案为:

1)注册路径及资料要求方面:0.2g和0.1g两种规格均按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报,按120号文的要求准备一套资料,并在其中说明增加0.2g规格的合理性。

2)参比制剂选择及BE试验方面:选择0.2g规格的参比制剂进行研究,采用0.2g规格的自研制剂与其进行BE试验,申请豁免0.1g规格。现在该项目正在进行注册资料撰写和BE试验,预计九十月份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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