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患者在医院自杀,医院应不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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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杭州一男子陈某因突发脑溢血导致半边瘫,虽经治疗仍需长期看护,入住一老年病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后坠楼身亡。陈某家属认为医院看护不到位,起诉院方索赔 131 万元。
陈某家属称,事发当天,医院通知家属称陈某情绪不稳定,家属随即赶到医院安抚,在确认陈某情况稳定后离开,院方同意陈某继续在医院康复治疗。当天傍晚,一名护工看到陈某站在窗边,当护工去喊人时,陈某坠楼。
后经警方介入调查后排除了他杀。
陈某家属认为,作为老年病专科医院,该医院的看护责任与普通医院的看护责任有区别。陈某在入住前意识清醒,精神良好,而医院明知陈某情绪不好却未重视,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出具陈某入院后 72 小时谈话记录,记录显示其有抑郁症。院方称,老年人综合性疾病治疗医院,不是监管治疗医院。院方表示,医院窗户高 90 厘米,超过国家规定的 80 厘米,此外,窗户上还安装了限位装置,不强行破坏不可能坠楼。
10 月 12 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临浦法庭表示,该案开庭后双方有调解意向,目前法庭仍在积极调解中。
【讨论】
是医院看护不到位,还是患者自身的原因,你觉得医院应该负责吗?
正方:应该负责
反方:不应该负责
【回复形式】
首先表明你的立场:正方 / 反方
(1)我是正方+ 你的观点
(2)我是反方+ 你的观点
【讨论时间】
1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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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1.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