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培后辞职,单位让我赔 18 万走人,我该怎么办?
这是我个人的经历,当初规培结束被医院要求赔偿 18 万,但是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能从我的故事中有所收获。
规培后辞职
单位让我赔 18 万走人
本人 09 年入职某医院,但是 10 年才办理入编手续,恰逢当年省卫计委的规培政策,于是被单位送出来培训,临走前签了协议重点内容是「规培三年发你工资,回来干 10 年,否则退还 3 年全部收入外加 5 万违约金」(当时我还咨询了其它行政科室的同事说其实只要把工资给他就行,违约金可以不用)。
于是我就走上了 3 年规培之路,3 年时间觉得原单位太差,(即使我规培回去后工作的半年时间里,每个月的工资加奖金才 2K 出头)。规培最后 1 年,我选择考研。
原以为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考研是唯一的出路,因为入编时各省都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有注明双方的违约责任,其中乙方离职的情形包括考入高等院校、公务员,入伍.... 等情况下是可以随时走人的,其它情况要提前半年写申请待批。
所以当时以为考研走,是唯一可以不用赔或者少赔的方式,于是当考研初试成绩出来,估计自己能走的时候,我经常去人事科泡泡茶,送点小礼物,说话也很客气。
当复试要提交材料的时候,需要单位配合时,他们告诉我要开办公会讨论(每周一次),最后结果经财务测算 13w 余(基本工资加社保医保公积金还有年终大润发 300 元的购物卡)+5w 违约金=18w。
成功退回 13 万
却前后花了半年时间
此时离复试只有不到 1 周时间,多次与原单位协商,再次签协议,先付 13w,如果到时不走,退还,若一定要走,付余款,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最终,复试过,通知书收到后,再次与医院协商,可否少赔,或者违约金不赔,协商仍无果,遂交余款后,单位才协助办理离职手续,公积金、医保、社保转移,调档等相关重要手续(此段时间花了近 2 月)。
期间与一些朋友交流,有个朋友跟我有同样的经历,他是影像科的,当时总共要还医院 23 万(20 万工资+3 万违约金),最后协商不成,没走成。
我也同时咨询了我当律师的同学读研期间的法律老师,都没能提供较明确的答案,都很含糊,而且都考虑到地方保护主义,可能比较难办。
在朋友的介绍下,找了位律师,发了律师函,原单位也没什么反应,大约半年后,寒假回家再次找到医院,协商,没人待见我。
无奈之下,只能先礼后兵,自己写好仲裁书,提交仲裁办。恰逢过年,等了近 1 月。
因仲裁时效已过,被驳回于,是把仲裁函交给律师提起诉讼,期间我不在本地,将所有事情均委托我律师,至第一次庭审后,原单位开始退步,主动与我协商将近又 3 月余,最后退还我 13w,庭外和解。
此次辞职经历给我涨了很多经验,我将我的分享给有类似辞职准备的同行,防大家再次踩坑,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1. 辞职应该赔多少?
作为单位委派的规培人员,出去前大部分都有签协议,当要走的时候才会仔细琢磨要赔多少,该不该赔。
也许你规培期间可能自己单位实发一千多或是 2 千多,可是他帮你交的五险一金是很多的,算起来总的每月近 3、4 千,例如我三年期间,实发到手才 5 万左右,但是算完就 13 万。
2. 你该不该赔?
这是个值得争论的问题,很多律师也没明确答复,我也查过相关法律资料,一部分认为编制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处理,不同于劳动法,另一部分同样认为这也适用于劳动法,但劳动法又有提到大致说事业单位可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办法。
这个问题的纠结在于违约金的问题上,劳动法的违约金。
新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给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
一是单位提供给专业技术培训;
二是保密协议之类的,且违约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专项培训费用。
而事业单位聘用办法里所示甲方给乙方提供培训,乙方离开要赔工资,社保等,却没提违约金的事。而在大家出去规培前,这违约金就出来了。
规培又不同于进修,进修有进修费,而且住宿舍、交通费都是可以报销的,有些甚至还享受科室的部分奖金,但是大部分规培人是没有的,只有工资。
上了法院,各省判决可能也会不一样,他们适用的法律可能是前者也可能是后者。
对于专业技术培训,各省院的理解可能也不一样,有些认为,规培是继续再教育的一部分,有些人认为,医院给你发了工资,你没在那干活,就该赔。
3. 如何顺利离职?
如果你原先只是医院合同工,可能会好点,甚至可以直接走人,但大部分人,主要是单位人要走的话,要开具解除聘用证明,五险一金的转移,执业医师的转移,缺一项,都够你麻烦的。
如果你的离职条件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➊在试用期内的;
➋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➌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的;d) 依法服兵役的;
➍除前四项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 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通常情况下,单位肯定不会批的,时间充沛的话,你只有用法律了。没编制的人找劳动仲裁,有编制的找人事仲裁(不能直接上法院的),仲裁还会出面帮你们调,还会要卫生局出面协助调,再不行,他们再受理、再调。
实在不行的话,就制定仲裁书,下达双方,仲裁时效是你辞职后 60 天,过了时间一般会驳回,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 1 年时效。
仲裁完后 15 天内,不服者再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接过案子后,也是让你们继续再调,调不了再判,总之是很花时间。
希望大家能从我的经历中有所收获,维护好自己应有的权益。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9.3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