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y logo
首页丁香园病例库全部版块
搜索
登录

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科学分会关于变应性鼻炎的疗效评定标准

耳鼻咽喉科医师 · 发布于 2004-09-06 · IP 山东山东
472 浏览
这个帖子发布于 21 年零 72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科学分会关于变应性鼻炎的疗效评定标准
1.为了准确地、客观地评定疗效,应进行:症状分级(附表)和体征分级。 体征分级: 下鼻甲与鼻底、鼻中隔紧靠,见不到中鼻甲,或中鼻甲粘膜息肉样变、息肉形成,记录为3分; 下鼻甲与鼻中隔(或鼻底)紧靠,下鼻甲与鼻底(或鼻中隔)之间尚有小缝隙,记录为2分; 下鼻甲轻度肿胀,鼻中隔、中鼻甲尚可见,记录为1分。
2.临床研究和总结资料时应设对照组。
3.根据治疗前后症状和体征记分的总合,改善的百分率按下列公式评定常年性变应性鼻炎的疗效: 治疗前总分-治疗后总分/治疗前总分×100% ≥51%为显效,50%~21%为有效,≤20%为无效。
4.前瞻性研究时花粉症治疗前后症状和体征记分应与当地、当年空气中飘散的花粉数量和种类相比较。疗效评定分为近期(脱敏治疗除外)和远期疗效,近期疗效在治疗结束时评定,远期疗效至少在治疗结束后一年评定。减敏治疗疗效在持续治疗两年后评定(不含快速减敏治疗)。
相关链接: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科学分会关于变应性鼻炎的诊断标准




回复3 1

全部讨论(0)

默认最新
avatar
分享帖子
share-weibo分享到微博
share-weibo分享到微信
认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