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关于处方管理办法的皮试问题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这一句话虽然很简单,但是执行起来,存在很多操作上的麻烦。我调查了几家医院,执行方式都不相同,先罗列如下,请大家交流讨论,希望获得较好的经验。
1、对于β-内酰胺抗生素皮试液,基本只用青霉素和头孢唑啉,对于维生素B1、辅酶q等很少做皮试。医生处方时注明皮试,但皮试结果判断注明在注射处置单上;或者告知患者在注射时提请注射单位(个人诊所和卫生室)做皮试,如果皮试阳性,再行退药但无文字记录。问题: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形式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要求,且也带来退药的问题,同时还为医疗安全留下隐患;
2、医生处方时,先开一支需做皮试的药,让患者到注射室做皮试,试验结果出来后,再开药。问题:增加患者负担(有的药一支几十元)和患者就诊麻烦;甚至有时由于病人多或遇下班(交班)时间,病人做完皮试再回来开药,已经换了医生。为此患者抱怨很多,且皮试结果需要医生根据护士试验结果判断抄到处方上,容易导致传递中的错误,实际处方上的皮试结果并不是皮试试验人,同样会留下纠纷隐患。
3、医生开方时,让患者先持处方、注射单、皮试处置单去注射室做皮试(注射室备用有皮试药品),护士将皮试结果标明在处方上,阳性者返回医生处改药,阴性者去收费室交费、药房拿药。问题:有的患者获得阳性试验结果,就直接走人,不交皮试费,注射室做了无用功(贴了皮试液和操作)。如果让患者先交皮试费,皮试后再拿药,这个流程同样造成患者就医麻烦。
4、不知一些实行电子处方的单位如何执行这一条规定。
不知那个单位有好的经验,请赐教。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