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同年龄段人群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降至14.7‰,这一数据标志着我国正式步入低生育率时代。2021年,我国通过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1]。虽有一系列鼓励生育的措施,然而从2022年起我国人口还是开启了近年来的首次负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全年新出生人口数为902万人,自然增长率为-1.48‰[2],面对生育率持续下降的压力,加速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低生育问题解决方案,完善生育政策支持体系,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已成为当务之急[3]。
生育率的持续下降,人口结构问题逐渐凸显,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众多学者针对人口结构的变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了系统的理论成果。特别是关于生育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丰硕,主要集中于探讨地域情况的研究,如以国家为切入点的国际研究[4-5],和针对国内省份和地区生育意愿的专项研究[6-9];探讨不同职业和身份人群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如农村流动妇女、中等收入家庭群体[10-11];同时考虑人口政策和公共服务等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如房价、社会规范、互联网的使用、三孩的生育政策等因素[12-15]。然而,现有生育意愿的研究中涉及年龄分组的研究部分是以队列的形式描述生育意愿情况[16],或在研究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时仅将年龄作为自变量被纳入考虑[17],忽略了在不同年龄段人群中的影响因素的差异,以及如何针对不同人群制订详细引导策略的研究。依据个体生命周期理论,一个育龄青年在二十余年的生育期内会经历不同的阶段、承担不同的社会角色、面对各异的问题,因此,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需要有更清晰准确的认识,以便因时因势精准施策,更好地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更合理的支持措施。在全面开放三孩背景下,本研究旨在通过分析不同年龄段人群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差异,明晰其生育顾虑,以期为相关生育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和样本选择
本研究采用的数据来源于2021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CGSS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系统全面地收集社会、社区、家庭、个人等多个层次的数据,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设计和地图抽样法保证样本和数据的代表性。本研究在CGSS 2021数据库中选取年龄为20~44周岁的中国籍育龄人群,剔除缺失研究涉及变量的样本后,共纳入样本2 525名,其中包括1 444名女性。针对全人群的研究按照年龄从小到大的顺序每5岁为一组,共计5组;针对女性的研究,按照年龄≤34岁和≥35岁为标准分为两组。
1.2 变量选取与说明
1.2.1 因变量:针对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的高低,因变量取自CGSS 2021问卷中的问题“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在初步分析模型中进行了5分类,没有生育意愿编码为“0”,生育意愿为1编码为“1”,以此类推,直至生育意愿≥4时编码为“4”,即为理想子女数。
1.2.2 自变量:根据本研究的研究目的,结合个体决策理论、动机认知模型理论、计划行为理论和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本研究从个体特征、家庭情况、观念态度等方面选取可能对生育意愿产生的影响因素。
(1)个体特征:选取性别、民族、所在城乡、地区、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情况作为自变量。
(2)家庭情况:选取家中人口数和是否有稳定的伴侣情况作为自变量。
(3)观念态度:选取养老责任的划分(认为有子女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应该由谁负责?)、性别观念(认同男性能力天生比女性强)的认同程度,政策态度(认同生多少孩子是个人的事情,政府不应该干涉),生育观念包括认同为人母是对女性来说最有成就感的事情之一(下文用生育观念1表示)、认同孩子是家中最重要的人(下文用生育观念2表示)和认同需要有自己的房产才可以生孩子(下文用生育观念3表示)。按照完全不同意=1~完全同意=5的程度赋分。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5.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符合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以(x±s)表示,计数资料以相对数表示。本研究对已选取变量进行单因素分析后,随后进行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在本研究中,因变量生育意愿数量被视为有序分类变量,其取值范围为0~4,参考标准Logistic模型建立回归模型概率表达式如下:

式(1)中,xj为解释变量,y为实际观测值代表理想生育子女数。选取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用以估计因变量在不同类别上的累计概率。

在(2)式中,P是样本为理想生育意愿的概率,αk是第k个类别的截距项,βj是解释变量xj的回归系数,其他变量含义与(1)一致。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的结果以P<0.1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 525名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见表1。

2.2 各年龄组生育意愿的基本情况
图1为不同年龄组人群生育意愿的基本情况。可见生育二孩为当下的主流生育意愿,占总调查人数的59.05%(1 491/2 525),其次是生育一孩占总调查人数的24.67%(623/2 525)。选择不生育或生育多孩的意愿的人数较少,占总人数的16.28%(411/2 525)。≤34岁人群相较于≥35岁人群更愿意生育0孩,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7.000,P<0.05)。

图2为≥35岁女性和≤34岁女性的生育意愿基本情况,可见生育二孩、一孩的意愿为主流意愿。≤34岁女性相较于≥35岁女性更愿意生育0孩,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1.124,P<0.05)。

2.3 各年龄组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的分析
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20~24岁年龄组中,相较于西北地区,所在地区为中南地区的生育意愿高(P<0.1);观念态度类变量中养老责任的分配认为应由子女负责(OR=1.50)、由老人自己负责(OR=29.20)是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P<0.1);此外仅在该年龄段所有观念态度变量,如性别观念、政策态度、生育观念1、生育观念2、生育观念3均是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P<0.1)。
在25~29岁年龄组中,相较于西北地区,所在地区为华东地区的生育意愿低(P<0.1);相较于研究生,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OR=0.40)、高中(OR=0.42)、大专、本科(OR=0.46)的生育意愿低(P<0.1);家中人口数是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P<0.1);观点态度类变量中性别观念、生育观念1和生育观念3是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P<0.1)。
在30~34岁年龄组中,相较于女性,男性有更高的生育意愿(OR=1.83,P<0.1);相较于少数民族,汉族的生育意愿低(OR=0.43,P<0.1);相较于西北地区,所在地区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西南地区的生育意愿低(P<0.1);家中人口数是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P<0.1);性别观念、政策态度、生育观念1是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P<0.1)。
在35~39岁年龄组中,相较于西北地区,所在地区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中南地区、西南地区的生育意愿低(P<0.1);身体健康状况是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P<0.1);家中人口数是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P<0.1);政策态度、生育观念3是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P<0.1)。
在40~44岁年龄组中,相较于西北地区,所在地区为中南地区的生育意愿高(P<0.1);家中人口数是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P<0.1);性别观念、政策态度、生育观念1是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P<0.1),见表2。

2.4 以35岁为界女性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经验形成的共识,当女性年龄超过35岁后,生育能力下降,出现妊娠并发症的风险增加。因此,本文以35岁为界限,进一步分析≤34岁和≥35岁女性的生育意愿影响因素是否具有差异。
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34岁年龄组中,相较于西北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的生育意愿低(P<0.1);有稳定伴侣的生育意愿高(P<0.1);养老责任由子女负责是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P<0.1)。
在≥35岁年龄组中,相较于西北地区,所占地区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的生育意愿低(P<0.1);身体健康状况是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P<0.1);家中人口数是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P<0.1);性别观念和政策态度是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P<0.1),见表3。

3 讨论
3.1 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在年龄间的差异不容小觑
男性有更高的生育意愿在既往文献已有论证[18],本研究进一步揭示了在30~34岁全人群年龄组中,与女性相比,男性的生育意愿可能性更高,与石智雷等[18]对生育意愿的性别差异的研究一致;20~24岁人群的观念态度类变量全部有统计学意义,OR值相较于其他组更远离1,同时意愿生育0孩的人数占比最大,可以看出该组人群的低生育意愿更为活跃并且更易受思想观念影响;认同孩子是家里最重要的人的生育观念2,在各年龄段的回归中显著性不强,但在20~24岁人群、35岁以下女性群体中有较高的OR值,这可能是未来对年轻群体生育意愿增强引导的重要方向;最后,住房对生育意愿具有重要的影响已经是普遍的认识[19],但本文进一步解释认同有房产才可以生育的生育观念3变量,在20~24岁、25~29岁和35~39岁人群的人群更有敏感性,对刚性住房或者生育二、三胎的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更为迫切,为精准施策奠定基础。对此应关注不同年龄段的影响差异,加强社会和政策支持。积极开展青年对话,了解他们的观念态度和生育倾向;建立健全的社会支持系统,包括心理健康服务、育儿指导和支持小组,从时间、福利、教育、经济和职场等维度帮助年轻家庭应对育儿的挑战,形成符合时代特征的生育支持政策。
3.2 家庭支持是激发生育意愿的关键因素
本研究结果表明,≤34岁的女性在有稳定的伴侣与较高的生育意愿之间存在显著关联,≥35岁的女性在更多的家庭人口数与较高的生育意愿之间存在显著关联。更多的家中人口数对生育意愿具有重要影响与主流的研究结论一致[20-22],而本研究进一步揭示了该因素对35~39、40~44岁人群和≥35岁的妇女有更高的影响力;有稳定的伴侣有利于更高的生育意愿与其他学者研究结论一致[23],但在本研究中主要体现在≤34岁女性群体中。对比家中人口数和伴侣稳定性影响的差异,可能是由于≤34岁的妇女多为独生子女,他们的社会支持可能更多来源于伴侣,因此伴侣的稳定性具有更重要的作用;而在≥35岁人群中有更多的非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相较于独生子女有兄弟姐妹分担养老压力,且在大家庭中有更为浓厚的亲情氛围,于是更向往多子多福的家庭生活[24-25]。此外,在年轻人群体中认为养老责任由子女承担的人群生育意愿更高,与其他研究一致[26],这可能与青年人现代生活压力大,特别是独生子女夫妻上有老下有小的压力更大有关,因此需要子女承担自己的养老责任。综上,拥有更多元、更高质量、更稳定有力的家庭支持,是激发育龄人群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对此要根据人群特征强化宣传效应,倡导新时代家庭观念。如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建构用户观念画像制作推送相关内容,又如举办各类主题线上线下活动,提供交流平台,以此促进家庭观念的加强和积极生育观念的传播交流。
3.3 35岁以上人群的身体健康情况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
本研究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身体健康状况更好的人群有更高的生育意愿,特别是在35~39岁的人群和35岁以上的妇女中得到印证。其他涉及身体健康和生育意愿的关系的研究结果众说纷纭[27-29],其中风笑天[27]通过比较众多研究的结果,认为两者无关的原因是被访者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认识和其生育意愿不在一条相关链上。但本研究认为研究得出否定结论,可能是35岁以上人群占总样本的比例较低,所以二者之间的影响关系容易被遮蔽。之所以二者之间存在关系,本研究认为是因为当前年轻人面临晚婚晚育的问题,以及受计划生育影响的人群普遍已经超过35岁,身体健康已然成为最重要因素,较差的身体情况可能会面临着妊娠困难,以及高龄妊娠伴随着众多妊娠风险的问题[30],因此身体健康因素是35岁以上人群生育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对此要重视高龄生育人群身体健康,提供优生的医疗保障。首先应关注女性,特别是高龄妇女的健康问题,减少生育过程中对孕妇自身可能带来的健康问题和潜在风险。其次,为高龄孕产妇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建立包括产前检查、孕期指导、优生医疗等服务在内的全流程保障。最后,必要时提供辅助生殖技术,帮助高龄有生育意愿的人实现生育愿望。
3.4 研究创新性与局限性
本研究聚焦于我国当前生育率走低的现状,选取不同年龄群体面临的具体困扰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进而实现了不同年龄层之间的横向比较,为制定更为精细化的生育支持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和理论依据。另外本研究采用最新中国社会调查数据,覆盖了19个地区,2 525个样本,其广泛的地域性和代表性确保了对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分析更加贴近实际情况。本研究局限性在于仅对2021年的数据进行了截面分析,未能展现生育意愿影响因素随年龄变化的动态规律。今后的研究若能够充分利用追踪调查数据,深入探索不同年龄群体生育意愿的变化趋势,将更为有效地提出提升生育意愿的具体措施。
4 小结
基于全人群视角,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人口数、较为传统的性别观念、生育观念均为促进生育意愿的因素,而政策态度对生育意愿有显著的抑制作用。本研究针对年龄差异的探讨,进一步揭示了影响因素在不同年龄组之间作用差异性,对此要关注不同年龄段的生育观,对症下药加强社会和政策支持;在文化引领上创新不同年龄段的生育宣教,倡导新时代家庭观;在医疗卫生方面重视女性的身体健康,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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