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孕保健专家共识(2023)
摘要:加强孕前孕期保健全程服务,促进优生优育,是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的重要举措。孕前保健有利于计划妊娠,为具有不同风险的育龄女性提前制定围孕期保健计划,是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目前,我国的孕期保健服务已较成熟和规范,但针对孕前保健服务尚无系统的指南或专家共识。本共识制定了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孕前风险评估流程及常见疾病的备孕指导原则,旨在帮助临床医师在孕前保健服务过程中作出规范的咨询指导,提高母婴保健水平。
提高孕产妇保健质量和降低0~5 岁儿童死亡率一直是全球卫生目标,尽管我国产前保健和产前诊断水平不断提高,新生儿死亡率大幅度降低,但低出生体质量、早产及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仍居高不下,我国每年出生缺陷人数高达80 万~120 万。因此,《“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国务院2021 年9 月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进一步强调应加强孕前保健,将预防关口前移,对防治出生缺陷、持续提升我国母婴保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尽管国内外相继发表了一些关于优生检查和咨询的指南及专家共识,但至今仍缺乏一部系统的、针对中国妇女的孕前保健服务专家共识或指南。为此,中国优生科学协会遵照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17)》,参考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制定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1],美国妇产科学院和美国生殖医学会发布的“孕前咨询”建议(NO.762)(2019)[2],加拿大妇产科医生协会发布的“妊娠和母体肥胖临床实践指南”(NO.391)(2019)等[3],特制定此专家共识。
1 孕前保健服务时间及服务对象
孕前保健(preconception care,PCC)指通过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优生指导,改善育龄夫妇健康状况,预防出生缺陷。
孕前保健时间狭义上指妊娠前3 个月,广义上指可能导致妊娠的无保护性行为发生前1~2 年或以上这段时间。多数国家将计划妊娠的夫妇列为孕前保健服务对象,从本质上看,孕前保健服务对象包括所有已婚、即将结婚和预备生育的夫妇。既往有不良妊娠史、受教育程度低、经济困难等特殊人群,是孕前保健服务的重点对象。
2 健康教育及指导[4]
2.1 制定生育计划,合理生育间隔
最佳生育年龄:女性24~29 岁,男性26~35 岁。正常育龄期女性,有规律的正常性生活,停止避孕1 年未孕及年龄>35 岁、试孕6 个月未孕者均应转诊不孕不育专科,必要时人工辅助[5]。合理生育间隔[2]:两次妊娠间隔时间不少于6 个月,最好超过18 个月,妊娠间隔在6~18个月应进行风险和益处评估。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受孕的不孕症患者,两次妊娠间隔时间应大于6 个月小于18 个月。
停止避孕后的妊娠时机:短效口服避孕药一旦停药即可计划妊娠;复方长效口服避孕药停药3 个月可计划妊娠;皮下埋置避孕剂和宫内节育器取出后3 个月可计划妊娠;复方避孕针停用5 个月恢复排卵后可计划妊娠。
2.2 体质量管理及运动指导
孕前体质量指数(body mass index,BMI)建议保持在正常范围内(18.5~23.9 kg/m2)。推荐每天30 min 中等强度运动,或每周至少累积150 min 中等强度运动[4]。
最后编辑于 2023-09-27 · 浏览 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