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适用性不同讨论方式解说
首先,我想到的是方法研究还是方法使用的问题。方法研究阶段,按照药典指导原则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确实是重复性可以用6针100%浓度标样来评价,当含量1%时,重复性RSD为不超过2.0%。若是方法使用阶段,应依据药典通则0512高效液相色谱法里面的系统适用性要求,标样溶液5针,RSD≤2.0%,但根据方法特点,这个RSD可以适当收紧或者放宽。
第二,对于后续一个标样,另外两个平行样的进样次数,这里初始我没去查法定依据,仅就现在的仪器精度水平理解和日常实践,标样2,平行样1和2,分别进样一针,应该是可以完成准确报告的,剩下的就是实验室周转期应该考虑的了。方法时间短、产品价值高,那么多打3针也是可以的,若是诸如中药指纹图谱中控这类,若不是UPLC,简直不可想象。
然后某人说CNAS或者以前的操作规范可能有说法,顺便我就瞅了瞅。
本着能搭梯子不扒窗户的原则,我也看到了一些东西,具体的知识点都放在下期汇总,
① 如果你有出口USP相关国家,那么可能你真需要打6针而不是5针。因为他们规定如果规定RSD>2.0%,那么需要打6针【1】。
② 虽然曾经有那么一版《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05年版)说明,标样和样品的平行样要分别打2针,但是,最新版本中我没有查到这个要求。显然已经被废止。具体如何操作还是要看方法在当前实验室的实践和稳定度。奈何,很多煎茶员还是抱着这一条不放【2】。
③所以,最简约的实践方案是,假设为内需:标1要打5针,标2只打1针,5针算RSD,6针合并计算校正曲线;样1打一针,样2打一针,分别积分并校正含量,计算样品的重复性(但愿对于样品,你内部规定了相对平均偏差的要求)。这里,仍然请你关注并跟进相关法规、操作规范的进展,避免被我耽误。
无论如何,建议选择仪器自动计算或者分析报告的可自定义字段进行计算,避免重复或容易出错的收工输入式的计算方法。
④既然都扒了,那就一扒到底。主要分计量检定的要求和特殊检验环境下的重复性先关要求。知识如下,请自行消化【3~8】。
A 相对而言,气相和液相的检定规程要求的重复性限度比较宽,对于HPLC的蒸发光方法,甚至最宽【6、7】。
B 对于杂质测定,要依据不同的规则进行试验重复性控制,这里USP和我们是不同的,请根据具体方法应用场景合理选择【2、3、4】。
C 对于残留溶剂这个专项领域,气相方法的RSD又有比较宽的规定,不要用常规的通则要求框住自己【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