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关于论文署名顺序的法律规定


导师趁硕士毕业,将硕士主导了三年的大文章安排给其他人,怎么办?
之前和大家分享了朋友S的经历,曾经的“良师益友”在大文章面前谎话连篇,嘴脸丑陋。
研究生通常是弱势群体,维权艰难,很多时候面对利益受损,都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然而,今时不同以往,在信息化如此发达,社会关系变化神速的现代,违规侵犯权益者未必也能高枕无忧。研究生也不用过于惧怕淫威,闭口不言。毕竟即使事情闹大,等热度散去,在意这些“八卦”的也寥寥无几~(该毕业的毕业,该工作的工作,反正到处都卷)
之前给大家分享了内容详细的行业条例。除了以部门规章和共识指南为主的行业条例外,还有个重要的武器得向大家介绍,那就是法律!
法律条文的普适性造成其没有行业监管条例描述的那么细致,但是法律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法院实际判决过程中,会以法律规定为依据,部分考虑实践的惯例(部门规章、指南共识)。
论文署名循序属于著作权中作品署名顺序保护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署名顺序。”目前司法实践中若发生署名顺序纠纷,法院一般依据上述条款进行司法裁量。
由上述条款可知,署名的顺位首先看各个作者之间的约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约定多参考书面材料,包括纸质合同、邮件往来、微信聊天记录等有文字固定的形式,或是综合考虑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作品的署名权属于绝对权,虽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是若在署名顺序确认后,所有作者都长期未对此提出异议或没有证据证明提出过异议,法院在裁量时可能会认为各个作者之间达成过一致意见或是有所默认。因此,建议各个著作权人及时维护自身权利并保存相关证据。
若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可按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可按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划等多因素确定,而并非仅仅按付出的劳动这一单因素确认。就目前的特定行业监管条例,多会从尊重作者付出的角度出发,要求按照贡献大小来安排署名顺位,因此,当发生相关侵权事件时,因行业协会对于本行业的了解较为深入且专业人员配备较多,建议可先寻求行业协会的保护。此外,著作权保护的“付出的劳动”,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在审理的时候,法院可能认为实验数据的获得属于对事实的发现和记录,简单通用的数据分析也缺乏独创性,并不存在对数据进行独创性的选择或者编排,没有达到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表达的高度。因此,为防止出现纠纷难以举证(这类案件容易变成糊涂官司的关键就是难以举证),建议各位作者积极参与作品独创性部分并及时保存自己创作部分的证据材料。
简单科普完行业条例和法律条文,后面将不定期更新具体案例分析。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