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浙J编内试用期辞职,人事科说3万违约金(续)!
截止2018年12月22日,我对我发的帖子各位园友的回复做个总结!
首先感谢这么多的园友给我提的建议,大概基本是这几个方面:1.作为一份职业,需要在消费及房价等方面上考虑性价比不高,赶紧立马换工作;2.月入八千,收入这么高,得知足;3.作为一份医学事业,刚入职不应该关注收入,应该好好努力学习技术,到时候该有的都会有;4.还有就是考完主治再更换工作。
本人通过自身以及对象,以及自身家庭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本人12月17号已递交辞职报告,根据园友的建议,并不是裸辞,已经寻得湖北某地级市三甲医院一份工作,并且对象也应聘内科临床工作。
现在下一阶段是医院的辞职工作进展,现分管分院长签字同意提交讨论,并没有签字为同意辞职,与人事科多次沟通,人事科科长表示:试用期内也得按照转正职工一样流程,最迟的6个月,并且表示违约金1-3万。我表示:我并没有接受该地区的引进人才的补贴。人事科表示仍需讨论决定违约金数额!
编内的试用期辞职,跟有无试用期,并无区别!
那这试用期是只能医院在试用期内决定要不要我?



医院试用期半年,2019年6月份,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