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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抗产品糖型质量标准制定

发布于 2017-06-23 · 浏览 1.0 万 · IP 上海上海
这个帖子发布于 7 年零 331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想跟大家交流一下单抗产品(新药)的糖型质量标准制定问题。先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糖型质量标准制定可分成2种情况。

第1种:抗体生物活性与糖型有关,抗体是通过ADCC和CDC效应发挥作用的。对于这种情况,我觉得需要对影响活性的含岩藻糖(G0F、G1F和G2F)和唾液(G0FS,G1FS和G2FS)的糖型的总量进行控制(只控制总量能接受否?)。例如,G0F,G1F和G2F总量不超过A,G0FS,G1FS和G2FS总量不超过B。其中A和B的值根据多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到,可以在95%的置信区间上限基础上适当放宽(比如乘以1.5)。如果还含有其他含量高(比如超过5%)的糖型,可对多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95%的置信区间为基础适当放宽(比如上限乘以1.5,下限除以1.5),就得到了含量高的糖型的质量标准范围。

第2种:抗体活性与糖型无关。对于这种情况,对含量高(比如超过5%)的糖型的多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95%的置信区间为基础适当放宽(比如上限乘以1.5,下限除以1.5),该范围就是其质量标准。

不知道我上面的思路是否正确,坛友们可以谈谈你们的看法。此外,USP里面对利妥昔、贝伐珠单抗糖型都是规定含有半乳糖(或不含半乳糖)糖型总量不高于(或不低于)某个数值,像这样只规定总量的上限或下限,而不是给出具体的范围是否足够充分?

另外,对于biosimilar的糖型质量标准大家又是怎样制定的?谢谢!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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