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看CCTV东方时空有感
我经常在回忆张家港的医纠疗纠纷案。3 月分在杭州市参加全国临床药学会议,与坐在一起的代表对话几句,
问;哪个省的。
答;张家港的。
问:前期张家港出了一起重大的医疗纠纷案,涉及药物配伍禁忌,我在丁香园合理用药版,作过点评。开始有人提问;光提问:胃复安+碳酸氢钠,两药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我回答:理论上存在配伍禁忌,这两药有酸碱反应,--;后来不久,又有人提问:5%葡萄糖液+胃复安+碳酸氢钠,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我马上作了回应;前刚有人提问过这个问题。现在提问与前面提问的完全条件不一样,现有了第三方参与;5%葡萄糖液,这个大环境,是酸性的,胃复安的酸性起不了主体作用,碳酸氢钠这点碱性改变不了胃复安的性质。----后来看到,那个医生、主任处理了,有点依据不足。
答:就是我们医院的事。上面领导要处理他们。
隔了一段时间,与一行政官员谈起这个事例。感到感叹!
他回答:出了重大事情,总得要有一个人来承担责任的,就是这样的。
--------我一下无语。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