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吗啡缓释片单张处方到底最多能开几天用量?
第十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第十二条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但是 按照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里写的
“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因此,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应。注射剂处方1次不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1次不超过15日剂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1次不超过7日用量。”
到底哪个才是标准呢? 上次省卫生厅的专家来我们药房检查,说的也是最多不超过15日量。但是这不是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规定 冲突了?希望大家能给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