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过类似经验的同行,进口注册3.1的做完Ⅰ期临床,但国家局在今年3月发布了
关于征求《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函
http://www.sfda.gov.cn/WS01/CL0778/60005.html
,当中对Ⅰ期临床提出了比较系统的要求,现在我们的困扰是,若等我们做完100对后报临床时,会不会出现Ⅰ期临床试验不规范,国家局觉得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问题?当然,这个是现在大家所存在的问题,关键是我们是进口品种,却选的是和国内品种一样的价格便宜、研究中心也是得到国家认可但可能经不起现场核查的条条框框的基地,如果现场核查时新的法规开始执行了,且国家局让其他省局来查我们,这样前面的问题如何解决?
很是担扰,不知道有没有说清楚,等待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