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三甲医院因虚假宣传被罚45万元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深圳某三甲医院因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被处以45万元罚款。
公告详情显示,此番处罚的事由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第一
款”: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此次处罚,该院回复表示,医院因信息发布审核不严,2023年6月之前,医院在微信小程序和口腔门诊洁牙室门口的宣传栏中,将三名非医师的医护人员标注为医师;在微信小程序中,个别非医师医护人员的简介中包含擅长牙周洁治术等口腔科辅助治疗的内容。
2025年10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认定,该院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予以行政处罚。
医院表示,2023年6月该院已发现此问题并立即完成了整改。同时,为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医院对全院医务人员开展了依法执业培训,对全院各宣传平台的公开信息开展自查,确保信息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