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岂能全赔?法院判例揭示“混合过错”下的责任分摊







近日,内蒙古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备受关注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患者刘先生因突发头晕在某县医院就诊,CT报告“未见明显异常”后离院,次日却因颅内大出血深度昏迷,最终构成一级伤残。家属认为县医院漏诊CT影像中的出血点,索赔17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采纳司法鉴定“医院负次要责任”的意见,并认定患者未如实陈述“外伤”史自身存在过错,最终酌定县医院赔偿10万元,该判决已二审维持原判。
家属狮子大开口179万,法院仅判10万。如此大的落差被告医院有什么应对玄机和应诉技巧?你怎么看@丁香通讯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