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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应《84岁食管癌患者死亡,诉讼中-《诊疗指南》 “打架”》一帖:“就是敲诈”

心情驿站版达人 · 发布于 4 天前 · IP 浙江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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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应《84岁食管癌患者死亡,诉讼中《诊疗指南》 “打架”,医院过错如何认定?》“就是敲诈”


读帖随笔:

看到这个84岁癌症患者死亡,还起诉医院!真的是天作孽啊!

​​以后谁还敢去给临近死亡的病人救治?

​别司法,媒体体大道理小道理一套一套。人在做,天在看。

​​转向人文医学,医患关系研究,就是这个道理。

​2025-11-11 ,09:21 収录随笔,辛药师

网友回应:

“就是敲诈”(附件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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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图1:网友回应:“就是敲诈”


帖子原文:

84岁食管癌患者死亡,诉讼中《诊疗指南》 “打架”,医院过错如何认定?丨医法汇

中毒与急救医学资讯 2025年11月11日 00:01 广东

以下文章来源于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团队


案情简介


患者王先生(84岁)因食管癌前往省医院门诊就诊,诊断为P食管高-中分化鳞状细胞癌等。10天后前往专科医院处住院,经过放疗、化疗及靶向治疗等治疗后,出现消化道出血等不良临床症状,一个半月后某日晚19时45分突发意识丧失、呼之不应、呼吸困难等,经抢救无效,于当天20时33分被宣布临床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省医院和专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起诉要求省医院退还医药费4万余元,专科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审理


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为,省医院对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选用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尼妥珠单抗适应证不充分的过失,但上述过失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专科医院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对消化道出血的处理欠积极的过失,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为轻微为宜。


一审法院认为,综合考虑患者原发疾病特征、医方医疗过错、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等因素,根据鉴定意见确定由专科医院按照10%的责任比例对患方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虽然省医院存在选用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尼妥珠单抗适应证不充分的过失,但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不满足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对患方要求省医院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不予采纳。判决专科医院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患方不服,提起上诉。其认为省医院食道癌选用尼妥珠单抗不具有适应症,并提供《食管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证明尼妥珠单抗未被列入放疗同步化疗方案、系统性药物治疗中的新辅助治疗、一线、二线及以后治疗推荐的化疗、分子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药物。尼妥珠单抗超范围和不合理使用,不仅给患方造成巨大经济负担,全部自费达4万余元,且干扰治疗,加重病情,因此产生的医疗费,应当全额返还。专科医院应当承担15%的过错责任。


省医院辩称,尼妥珠单抗属于靶向药物,并非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其可联合放疗/化疗治疗食管癌等多种恶性肿瘤。国家级指南推荐证据用药有适应症,并提交《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食管癌诊疗指南2022版》《中国食管癌放射治疗指南(2022年版)》及相关文献予以证明尼妥珠单抗是靶向治疗药物,对患者具有适应症。其对患方提交的《食管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认为这个指南是国家卫健委牵头编写的最基础版,不是用于指导临床“与时俱进”的,而是用于规范全国大小医院最基础的食管癌诊疗,该指南不能否定医方提交的两份指南在临床中的应用。专科医院辩称,尊重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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