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级医院出具的病理报告“微浸润性腺癌伴气腔播散”,能这样诊断吗?吓死宝宝了!
前言:我们都说肺结节的诊断,病理是金标准,那就相当于审判的最高法院,一锤定音的事。但有时候却也会病理也搞出笑话来,当然我认为省级医院的病理科肯定是靠谱的,或许是个别医生没搞清楚概念,而上级医生审核又流于形式。又或者他们的病理诊断与卫健委的指南中的表述不一样的?这应该不可能。可近日有位问诊结友,她的肺结节手术后病理明明确确、白纸黑字报告:肿瘤病理类型--微浸润性腺癌;气腔播散--有!
病史信息:
基本信息:
女性, 36岁 。
疾病描述:
2022年及之前体检时存在肺结节,之后因备孕,生育等原因间隔三年未体检。2025年体检发现肺部结节存在实性变饱满,有毛刺,胸膜牵拉,大小约5*5mm,后在某省人民医院胸外科行楔形肺叶切除术。术中病理显示原位癌,术后病理为微浸润腺癌,存在气道播散。淋巴结未清扫,无法评估。
希望获得的帮助:
1、存气道播散的MIA是否能按照T1mi分期? 2、是否需要其他进一步检查和辅助治疗? 3、给予治疗建议。
影像以及病理报告展示与分析:

左上叶微小磨玻璃结节,与邻近血管紧贴,密度较淡,考虑肺泡上皮增生或不典型增生可能性大,近期风险小。

右斜裂下微小淡磨玻璃结节,少许慢性炎或纤维增生或肺泡上皮增生可能。

右中叶内侧段磨玻璃结节,有微小血管进入,整体轮廓清,密度不是很淡,稍显不均,考虑原位癌可能性大。其实若继续随访关系也不大的。

某省人民医院出具的病理报告:微浸润性腺癌(MIA),有气道播散。
我的意见:
首先从术前影像上看,两肺较明显的有三处病灶,红色的是手术切了的主病灶,磨玻璃密度,没有显著实性成分,有微小血管进入,只按影像判断考虑原位癌可能性大,近期风险不算大的。黄色的密度很淡,但轮廓也较清,考虑肺泡上皮增生或不典型增生可能性大,风险仍小;蓝色的不太确切,刚好位于叶间裂处,也有点像磨玻璃结节,没有带掉的话,暂时不管它。其次,针对主病灶来讲,楔形切除是恰当的。但这个病理诊断是有问题的。因为微浸润性腺癌的定义如下(2022年版卫健委肺癌诊疗指南中说的):微浸润性腺癌(micro-invasive adenocarcinoma,MIA)。MIA定义为≤3cm的单发腺癌,界限清楚,以附壁型生长为主,浸润癌形态应为附壁型以外的其他形态,浸润间质最大径≤5mm,除外脉管侵犯、胸膜侵犯及肿瘤细胞气道内播散等危险因素。肺内多灶发生的腺癌也可适用于MIA 的诊断,前提是除外肺内播散的可能。MIA 如果完整切除,总体 5 年生存率为 100%。也就是说,诊断微浸润性腺癌是要除外气腔播散、脉管侵犯、胸膜侵犯的。如果有,则不能诊断,要诊断为浸润性腺腺癌,贴壁为主型。所以你这个病灶如果确实存在气道播散的话,那病理应该诊断为浸润性腺癌,1A1期。预后应该是与微浸润相仿的,没什么区别。后续不需要辅助治疗或其他如基因检测、靶向治疗等。意见供参考!
后续交流:
结友借出标本到当地另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了病理会诊,结果如下:

报告示未见气腔播散,诊断微浸润性腺癌。
感悟:
这个病例从术前影像来看,其实若是诊断原位癌更显符合,当然病理是微浸润性腺癌,那就微浸润。其实不管诊断原位癌、微浸润性腺癌,还是诊断为浸润性腺癌贴壁为主型并伴气腔播散好了,这种大小与密度的预后其实没什么区别的,也不必术后辅助治疗。但作为省级医院出具这样的病理报告显然是不够严谨的,也容易给结友造成一定程度的焦虑与不安。微浸润性腺癌的诊断在另外文献中的表述是下面这样的:

也就是说,原来MIA的定义是小于或等于3厘米的,关键是“以贴壁生长为主的”腺癌,并含有其他组织学亚型(包括腺泡型、乳头型、微乳头或实体型)的则可诊断,另一标准是肿瘤浸润纤维母细胞间质,也可诊断,当然浸润最大径要小于等于5毫米。我们没有搞清楚的概念是下面这句:如果肿瘤侵犯脉管或胸膜或者有坏死,则不能诊断为MIA,其实结合卫健委指南中的表述,有气腔播散时也是不能诊断MIA的。在临床上还有个误区,认为肿瘤不超过5毫米,怎么可能是浸润性腺癌?因为病灶大小都不超过5毫米,浸润灶当然不可能超过5毫米,所以5毫米以下的腺癌不可能是浸润性腺癌。但我们仔细看了微浸润性腺癌的诊断标准,其实即使小于5毫米的肿瘤,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仍是可以诊断为浸润性腺癌:一是不是以贴壁型为主,而是以其他亚型为主;二是不管何种亚型,如果肿瘤侵犯脉管或胸膜、或有气腔播散,或有坏死。
所以我们可以总结一下:
1、小于5毫米的腺癌可以诊断为浸润性腺癌的,只要:(1)不是贴壁为主型;(2)有气腔播散或胸膜侵犯或脉管侵犯或肿瘤坏死。
2、诊断为微浸润性腺癌也就是意味着:(1)贴壁为主型;(2)已经除外了高危因素(气腔播散、胸膜侵犯、脉管侵犯)或肿瘤坏死;(3)浸润灶不超过5毫米;(4)肿瘤大小不超过3厘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