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必备知识:体位管理的23个建议

体位管理的23个建议如下:
1.建议对插管患者抬高床头>40°,同时需考虑可能的血流动力学影响及压疮风险增加。
2.建议对颅内压增高的患者进行上半身抬高,以达到对脑注压最有利的效果。
3.对于存在腹内压增高或具有腹内压增高风险的患者,在抬高上半身时应避免屈膝和屈髋,并建议优先采用反特伦德伦堡体位(reverse trendelenburg)来抬高上半身。
4.在没有肺损伤的情况下,不推荐或反对为预防肺部并发症而采取侧卧位。
5.建议在对单侧肺损伤患者进行通气时,采取约 90°的侧卧位(健侧在下),以改善气体交换。
6.建议定期调整体位,以避免长期仰卧位造成的不良影响。
7.建议不要使用持续侧翻疗法。
8.建议对 ARDS 患者和动脉氧合受损(PaO₂/FiOz<150mmHg)的机械通气患者采用俯卧位。
9.建议尽早考虑俯卧位并一旦适用就立即实施。
10.建议俯卧位至少保持 12 小时,最好 16 小时。
11.建议应用俯卧位通气优化的常规推荐原则,包括限制潮气量、防止复张不全以及结合自主呼吸。
12.建议在俯卧位之前先稳定患者的血流动力学并优化容量状态。使用儿茶酚胺并不是俯卧位的禁忌症。
13.建议在个体化考虑益处(改善氧合)和风险(增加腹内压、增加手术并发症、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缺氧性肝炎的风险)后,对于腹部手术后的患者、有腹部病理的患者或腹部肥胖的患者,考虑采用俯卧位。
14.对于有颅内压升高风险的患者,在俯卧位时应持续或密切监测。头部应置于中心位置,并应避免侧旋转。
15.存在以下禁忌症时,应仅在考虑了风险和益处并在涉及多学科的情况下进行个体化俯卧位:(1)开放性腹部、(2)脊柱不稳定、(3)颅内压增高、(4)伴有血流动力学后果的心律失常、(5)休克。
16.建议如果俯卧位通气改善后,仰卧位氧合持续改善,则终止俯卧位通气(重新调整体位 4小时后:PaOz/FiO2>150,PEEP≤10cmHzO,FiO,≤0.6)。
17.如果尝试了至少两次俯卧位治疗均未成功,则应停止该治疗。
18.建议采用完全俯卧位(180°)而非不完全俯卧位,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不完全俯卧位能改善临床结果,而完全俯卧位对氧合的影响更强。
19.建议在俯卧位时仔细检查压疮风险区域,以尽量降低发生风险。
20.建议在非插管通气的 COVID-19 患者和急性低氧性呼吸衰竭患者中进行清醒俯卧应。
21.无法对非新冠患者的非插管通气患者是否实施清醒俯卧提出推荐或反对意见。
22.无法对清醒俯卧的持续时间提出建议。
23.建议在静脉-静脉体外膜氧合治疗(ECMO)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患者中进行俯卧位通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