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声:4500万以上采购排除欧盟企业
7月6日,财政部突然发布一则重磅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

今年6月20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根据《国际采购工具》(IPI),限制中国企业和产品参与欧盟医疗器械公共采购。
具体措施包括两方面:
一、禁止中国企业参与不含增值税预估价值等于或超过500万欧元(约合4500万元人民币)的欧盟医疗器械公共采购程序;
二、欧盟医疗器械公共采购中标方不得将合同总价值50%以上的部分分包给中国企业,且原产于中国的医疗器械不能超过合同总价值的50%。
这项措施是欧盟自2022年8月IPI法规生效以来,首次动用该法规对第三国企业采取限制措施,针对性十分明显。
面对欧盟单方面设置的贸易壁垒,中方在经过慎重考虑后,于7月6日宣布了对等措施:
一、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
二、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
三、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可以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措施。
商务部发言人当天就此发表谈话时强调:“令人遗憾的是,欧方不顾中国释放的善意和诚意,仍一意孤行,采取限制措施,构筑新的保护主义壁垒。因此,中方不得不采取对等限制措施。”
发言人同时明确表示:“中方措施只针对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华欧资企业生产产品不受影响。”
大家觉得此项政策对目前医疗会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