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一医院护士殴打患者案件,10人获刑!禁止从业5年!
2025年4月17日上午,乌兰察布集宁区人民法院对马某朝、郝某龙、贾某雪等10人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10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10名被告人五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职业。

经法院审理查明,马某朝、郝某龙、贾某雪等10人均系集宁区某精神康复医院护士,因在该医院治疗的患者刘某不配合治疗并大声骂人,马某朝对刘某强行约束时被刘某踢到胸部、腹部,马某朝、李某即在病房内对刘某实施殴打,后马某朝为泄愤,郝某龙、贾某雪等8人为替马某朝“出头”,9人将刘某拉至洗澡间再次对刘某实施围殴,经鉴定,刘某身体损伤程度达三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
经审理认为,马某朝、郝某龙、贾某雪等10人先后2次对刘某实施殴打,致刘某构成轻伤,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刑罚执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马某朝、郝某龙、贾某雪等10人作为医护人员,本应以治病救人为己任,却对在医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实施殴打,违反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对10名被告人适用职业禁止。

最后编辑于 05-01 · 浏览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