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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执业医师附条件可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第二执业范围!

发布于 04-04 · 浏览 5554 · IP 天津天津

执业医师附条件可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第二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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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日四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国卫办医政发〔2025〕4号”, 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附条件可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杏林职苑解读政策要点如下:

一、政策目的。

1.加强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

2.满足民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二、医师注册条件。

1.需为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2.已注册1个执业范围。

3.满足特定培训或从业条件之一。

4.所在医疗机构有精神科相关科目。

三、办理注册程序。

1.经所在机构同意后申请注册。

2.原注册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手续。

3.信息录入全国注册信息系统。

四、管理相关要求。

1.医疗机构要保障医师工作时长和工作量。

2.鼓励医师全职转岗或兼职服务。

3.明确职称晋升和处方权获取规则。

4.限制医师注册第三个执业范围。

5.各地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关注杏林职苑,了解更多卫生健康政策资讯与解读~~

最后编辑于 04-04 · 浏览 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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