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翻书自开药方
中医古籍中明确写道:
病人可以自己翻书开药方。
比如:
明朝《万病回春》凡例:“……即未谙医者,一展卷则脉、病、治、方灼然于目,执是可以对证投剂矣。”
清朝《傅青主女科》祁序:“窃愿家置一编,遇症翻检,照方煎服,必能立起沉疴,并登寿域,或亦济人利世之一端也夫。”
古人近贤也倡导:“有是证、用是方。”
病人给自己或家人开出的药方
原方原量、原汁原味
既不会中西思维混淆离经叛道
更不会是商业化了的歪门邪道
由此推广到法规
医疗机构开出的所有汤药都应该标明方名和出处
一是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二是便于在互联网上检索查看与古人的原方原量走样程度
三是利于中医药在民众中的普及推广
如此法规、好处多多
高明者自己组方、应当标为“自拟方”
以示千百年来积累的中医方子不够用、不好使了!
(2024.10.29 深圳莲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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