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 500 万!两部门联合发文鼓励民间资本办医,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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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办医,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印发了修订的《厦门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5年4月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全文如下: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扶持政策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厦卫规〔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1〕5号)及《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办医,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政策指引,提供明确、规范的工作程序,经研究,将修订的《厦门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8日
厦门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扶持政策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1〕5号)及《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政策指引,提供明确、规范的工作程序,支持民间资本办医有效增加服务供给,推动民间资本办医高质量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我市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项目及标准
(一)扶持对象
凡在我市辖区内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由民间资本举办的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下列医疗机构均可享受。①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②二级中医、精神、康复专科医院;③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院(不含向民政部门申请财政补助的护理院);④三级专科医院(不含口腔、美容、整形专科)。
(二)扶持项目
1.新增床位补助
(1)补助的对象
对符合扶持对象描述范围内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新增床位按下文标准给予补助。
(2)补助的标准和方式
对通过自建、购买等方式取得业务用房的,按照实际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床位,综合医院每床位10万元、专科医院每床位5万元标准,在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业务用房并且租赁期在5年以上的,按实际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床位并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助。由医疗机构于租赁期满一年后提出申请,分5年平均拨付。
符合补助条件的新设置医疗机构若存在分期开放核准设置床位的情况,按分期开放的床位分阶段进行补助,但需于5年内完成开放核准设置床位,如不能完成则收回全部床位补助。租赁床位补助已在拨付期内继续拨付至5年期满。
原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医疗机构因扩建、增设床位升级成符合补助条件的医疗机构,并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如一级综合医院升级成二级综合医院,新增的床位可以按文件规定进行补助。
以上医疗机构新增床位在享受床位补助5年运营期内,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数减少或改变用途的,床位补助予以全额收回。
(3)医疗机构申请床位补助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新增床位通过验收并使用满12个月。
②医务人员数量、床位面积、设施设备、活动场所等符合相对应的医院等级(二级或三级)的建设标准要求。
③床位应独立区域设置,可单独识别和核算。
④当年基本医疗服务床位的出院病人床日数不低于该医院同期全部出院病人床日数的50%。
(4)新增床位补助以现场查看核实为准
医疗机构提交新增床位补助申请后,市管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由市卫健委组织现场查看核实(区管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由所在区卫健局组织现场查看核实,并由区卫健局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条件方可进行补助。
2.医院等级补助
经评审获得三级乙等等级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给予2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评审获得三级甲等等级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三级乙等等级一次性补助后,再获得三级甲等等级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可追加补助250万元,两次补助总额为500万元。
已获得三级甲等等级或三级乙等等级后被降等级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以后再次升等级或者复核后保留原等级不再纳入医院等级补助范围。
3.临床重点专科、医学专科联盟及医学中心补助
(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补助。对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按获得的重点专科数量,每个西医类别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中医类别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临床护理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补助。对获得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按获得的重点专科数量,每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医学中心补助。承担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福建分中心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每个中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医学专科联盟补助。牵头国家医学专科联盟或国家医学专科联盟福建省分中心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联盟成员≧10家医疗机构,并有实质性开展相关工作,每个专科联盟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专科设置补助
(1)专科设置补助的标准和方式
对设置精神科、康复科、老年科、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儿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给予相关的每个专科年度30万元补助(1家医院1个专科有多个病区的,按1个专科计算)。精神科医院的精神科、康复医院的康复科、老年病医院的老年科、儿科的儿科不予此项补助。
医疗机构在以上专科设置后提出申请,每年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补助。
……
可见厦门对民间资本办医的支持力度还是非常大的,对医疗行业算是比较利好的消息~
最后编辑于 03-19 · 浏览 2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