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新规执行!一批医生或将被迫离岗?同时取消处方权
12月25日,深圳市卫健委制定了《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电子档案,实现全市互联互通。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作为该医师职称聘任、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据悉,《办法》对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中提及医师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摘取,形成了合计51种记分情形,设7个记分档次(1分、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并设定记分累计达到12分以上启动离岗培训。例如: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时未佩戴有本人姓名、照片、职务或者技术职称的标牌的记1分;未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记2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记4分;在其取得的执业资质以内超出专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记6分;造成一级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记12分。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者疗效等方式,欺骗、诱导患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记12分。






《办法》规定,记分累计达到12分以上启动离岗培训。其中,累计记分达到12分不满24分的,由其主要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2个月。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并由其主要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4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执业机构取消其处方权。
当然,深圳此举并非首创,此前已有很多地方早已开展,其中上海多年前就有,四川更新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办法,更是放狠招: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80分以上的,记分周期内不得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称(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100分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称(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也可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
医务人员连续两个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10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三年内不得聘用该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