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健康服务工作中,可以使用急救药品吗?

最近在阅读《中国学校卫生杂志社》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写的《中小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指引》这本书,其中关于健康促进学校的内容中提到,要完善学校健康服务,鼓励学校配备急救药品。我对此有一些疑问:
1.“急救药品”需要有范围界定,哪些药品属于“急救药品”?学校这种场所是否有条件使用?
2.学校卫生工作人员中有一大部分是护士或公卫医师,这些人员是否有单独使用急救药品的能力和权限?
3.学校内设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大多是“预防保健科”,有的甚至没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种情况下,使用急救药品是否符合诊疗范围的规定?
希望从事学校卫生工作的同仁们答疑解惑,谢谢!祝大家元旦快乐!

最后编辑于 01-01 · 浏览 2678